买房交的“定金”还是“订金”一字之差结果大相径庭

山西晚报讯(记者 郭卫艳)买房时缴纳的2万元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4月15日,山西晚报记者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卖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共计4万元(已退还2万元)。

刘某有一套位于晋城市白水东街某小区的房屋准备售卖。2019年5月4日,买房人李某到刘某处看房。两人约定,房屋和家具一共79万元。李某支付宝转账2万元后,双方通过微信聊天协商协议内容,暂定于5月12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结果到了5月11日,卖房人刘某反悔了。按照刘某的说法,家里老人不让出售,要将2万元退还给李某。李某则表示,自己已经交了2万定金,如果要退款,需要双倍返还。而刘某则认为,2万元只是订金,预付款。

后来,李某得知,刘某之所以将定金退还,是因为刘某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第三方。于是,李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进行双倍赔偿,除去已退还的2万元以外,返还2万元以及违约造成的损失5000元,共计25000元。一审法院认为,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支付宝转账的方式不能认定为书面的形式,且卖房人已经将该2万元退还。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被告刘某双倍返还李某定金共计4万元(已退还2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卖房人收款后长达十余天未提出异议,应当认定双方以数据电文为载体的书面形式达成了交付定金2万元的合意。买房人实际交付给卖房人的2万元购房定金,应为立约定金,定金合同在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就已成立并生效。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官提醒

口头承诺要保留证据。为确保房屋买卖顺利成交,买房人预先交纳相应的定金时,注意签订并保留正规购房合同定金收据。一旦产生纠纷,将会成为买房人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电子凭证亦是书面形式。支付宝转账、微信付款等已成为市场交易的一种便捷支付方式,其载明的电子数据内容也是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不局限于纸面形式。

区别定金与订金、预付款。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差之干里。定金具有双向担保作用、具有惩罚性。而订金、预付款不具有担保的作用,可退还。注意区分清楚再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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