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滅子案”啟動再審4年未開庭,家屬稱接受任何結果

新京報訊(記者 李一凡)19年前,貴州男子李玉前被捲入“殺妻滅子案”,獄中他持續申訴“喊冤”。2016年,貴州高院啟動再審程序,但至今未再開庭。截至今年5月3日,啟動再審正好4年,李玉前的刑期僅剩2年有餘。

今日(4月28日),新京報記者從李玉前的親屬和貴州高院一名工作人員處獲知,因未找到同案原審被告人孟豔紅(被控與李玉前存兩性關係),案件無法開庭。李玉前哥哥呼籲儘快開庭,“我們可以接受任何結果。”他稱,孟豔紅2009年出獄後下落不明。

“殺妻滅子案”啟動再審4年未開庭,家屬稱接受任何結果

2016年5月,貴州高院就李玉前“殺妻滅子疑案”作出再審決定。受訪者供圖

李玉前被控“因第三者關係殺害妻兒”

貴州六盤水中院重審判決顯示,1997年3月,被告人李玉前與被害人謝初明結婚。婚前,李玉前與被告人孟豔紅髮生兩性關係。婚後,李玉前仍同孟豔紅保持兩性關係。2001年年初,謝初明發現李玉前有外遇後,夫妻關係惡化併發生吵鬧。謝初明因此事與孟豔紅髮生糾紛。孟豔紅也到李玉前家及單位去鬧,逼其與謝初明離婚,與其結婚。

2001年3月19日晚,李玉前與朋友在水城新客車站大光明旅社嫖娼,於次日凌晨3時許回家。見謝初明對其不理睬,使李玉前由平時對妻子的怨恨,轉化為殺人惡念,衝到床上將妻子殺死。謝初明的掙扎,驚醒了睡在旁邊僅3歲多的兒子李明昊。因懼怕兒子的哭聲驚動鄰居,他又將李明昊殺死。3月21日下午,李玉前報案稱,其妻兒於3月19日晚失蹤。

2001年3月28日,六盤水市公安局將李玉前和孟豔紅羈押。次日,孟豔紅供述稱,謝初明母子被李玉前殺害,她幫助焚燬屍體。六盤水市公安局據此將李玉前列為嫌疑人。

同年4月4日,羈押在六盤水市公安局已8天的李玉前被刑事拘留。在這8天裡,李玉前曾翻供,自稱被刑訊逼供。2001年4月28日,李玉前被批捕。

2004年10月12日,因故意殺人罪,李玉前被判處死緩,現在貴州省王武監獄服刑。另一被告人孟豔紅,因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現已出獄。

新京報記者向律師、家屬瞭解及查閱相關判決後發現,此案一波三折:一審判決、二審法院發回重審;再次經歷兩級審判後,被告人李玉前被判處死緩。此後,李玉前提起申訴,貴州高院啟動再審程序。

“殺妻滅子案”啟動再審4年未開庭,家屬稱接受任何結果

去年7月,被害人謝初明的母親張林合曾在李玉前申訴代理人陪同下,前往貴州高院,與法院分管領導及案件承辦法官進行面談。 受訪者供圖

受害者母親不相信女婿殺人,曾多次探監

貴州高級法院於2016年5月出具的《再審決定書》顯示,原審被告人李玉前以“沒有實施殺人分屍、拋屍行為,本案兇手是馬瑞芳”為由,提出申訴。貴州高級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再審期間不停止原裁定的執行。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新京報記者從李玉前的親屬處獲知,“希望再審開庭”這一訴求,不只是李家人單方提出,還包括了被害人(即李玉前妻子)的家人。被害人謝初明的母親張林合稱,她一直不相信是李玉前殺害了其女兒和外孫,她曾多次到監獄會見李玉前。

去年7月,李玉前的申訴代理人王萬瓊與張林合到貴州高院詢問此案再審進展,“鄧姓副院長認為本案是共同犯罪,同案犯孟豔紅也是本案高度疑兇,在其刑滿釋放後至今沒找到,不符合開庭條件,因此可能考慮中止審理。”

今日(4月28日)下午,李玉前的二哥李玉山告訴新京報記者,家屬的訴求就是儘快開庭,不管是維持或駁回,可以接受任何結果。李玉山稱,2009年孟豔紅出獄後外出打工,“我也想找她。”

此外,新京報記者從李玉前的二哥及王萬瓊處得知,截至今年7月,李玉前的刑期剩下2年。

校對 翟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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