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多次調解,十餘年公媳恩怨一朝化解

“你們為了我們的事,多次奔走調解,現在我們雙方和解了,十多年的恩怨終於化解,而且你們還對我作出不起訴決定,非常感謝你們……”3月30日下午,不起訴人王某某在不起訴宣佈筆錄上簽字後,對承辦檢察官表示感謝。

王某某今年83歲,與老伴長期居住在大兒子家,因為一些家庭瑣事和大兒媳朱某某經常發生爭吵,雙方多次發生肢體衝突並受傷,公媳之間的矛盾一直未能妥善處理。2019年7月3日,王某某與朱某某再次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打鬥,王某某的頭部被朱某某用木棍擊中出血後,用手對著朱某某的鼻子連續擊打,造成朱某某鼻子受傷。經鑑定,朱某某的傷情為輕傷二級。

2019年10月,王某某故意傷害案移送雙峰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審查案卷後,考慮到此案系家庭成員內部矛盾引發,如果簡單的就案辦案,一訴了之,不僅不能實現案結事了,還可能進一步激化雙方的矛盾,不利於家庭和諧。“這樣的案子最好是能促成雙方和解,以此來化解雙方矛盾,這才是最好的效果。”承辦檢察官將想法向分管領導和科室負責人進行彙報,得到支持後,開始著手開展調解工作。

該案案發後,當地派出所、司法所及鎮、村幹部對雙方均進行過調解,但未能達成和解。承辦檢察官首先向組織過調解的派出所幹警、司法所工作人員詳細瞭解了有關情況,制定了詳細的調解方案。

2019年12月,承辦檢察官通知雙方當事人,約兩人到當地司法所進行“面對面”調解。因兩人恩怨由來已久,情緒對立,雙方都不同意和解,甚至都不願意坐到一起。面對調解工作無法開展的狀況,承辦檢察官沒有放棄,通過與其家屬反覆詢問溝通,瞭解到公媳間矛盾焦點是雙方長期因家庭瑣事爭吵而累積的內心積怨,並沒有什麼深仇大恨。掌握實際情況後,承辦檢察官更加堅定了將調解進行到底的決心。

疫情期間,承辦檢察官多次與當事人打電話溝通,耐心細緻地做雙方的思想工作,同時聯繫當事人的近親屬一起對兩人進行勸導,兩人終於“鬆口”同意坐下來接受調解。

3月10日上午,承辦檢察官將兩人召集在當地司法所進行調解。剛開始時,雙方情緒比較激動,一見面就互相指責對方的不是,調解一度陷入僵局。下午,承辦檢察官便分別與兩人進行交流溝通,安撫兩人的情緒,對他們反覆宣傳“家和萬事興”的道理,讓他們認識到家庭和睦的重要性。在承辦檢察官的耐心勸說下,當事人的“心鎖”逐漸打開,雙方態度漸趨緩和,不再是寸步不讓的態度。調解工作一直持續到晚上七點,考慮到王某某身體狀況,調解暫時中止。

3月11日,承辦檢察官一大早來到當地司法所,經過再次勸說,雙方都認識到了親情的可貴,王某某當場向朱某某道歉,朱某某也意識到了自身的問題。最終,雙方終於達成和解,願意化解多年的恩怨,把大家庭共同經營好。一場長達十餘年之久的公媳恩怨在檢察官的四次調解下,終於得到了化解。

鑑於該案犯罪情節較輕,王某某自願認罪認罰,且雙方達成了刑事和解,雙峰縣檢察院依法對王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不能就案辦案,將案件‘一訴了之’,特別是對辦理因家庭、鄰里矛盾引發的輕微刑事案件,要充分發揮好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綜合治理的職能作用,既要做到案結,同時也要做到事了。”承辦檢察官說。據悉,雙峰縣檢察院始終將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和諧穩定貫穿於執法辦案始終,全面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運用刑事和解化解社會矛盾,為構建和諧社會貢獻檢察力量。(通訊員 江映貴 謝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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