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來自民間應再還於民間

中醫作為一種醫學技術,在我們中華大地上至少已經有了五千年以上的悠久歷史,中醫自古以來就是作為一種大眾醫學在社會基層民眾中自由發展和自我生存,並伴隨著中華民族的歷史進程成為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歷史發展到了近代,由於西方政治、經濟、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壓倒性優勢的碾壓,中醫作為傳統文化的一部分,在清末和民國期間,幾乎被當做落後的封建文化糟粕掃進歷史的垃圾堆。

建國以後,由於國家對中醫中藥的重視,中醫迎來了重新發揚光大的春天。建國初期,為了發展中醫事業,國家將大量的民間中醫人才吸收進了體制內,或在大中專院校任教,或在公立醫院坐診,短短的二三十年間,培養了大量的中醫中藥人才和為人民的醫療保健事業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尤其是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推行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更是掀起了一場全民用中醫、全民信中醫,全民學中醫的熱潮,在國家綜合實力和現代醫學技術十分薄弱的條件下實現全民免費醫療,而且效果良好。改革開放以來到現在許多中醫中藥人才便是那個時候培養和成長起來的,著名的現代中醫大家李可老先生便是其中的代表。

但是,時間發展到上世紀九十年代以後,由於中醫中藥的管理模式要與國際接軌,中醫在民間便成為一種非法行醫被法律所禁止。不但在司法實踐中對民間中醫實施嚴厲的取締打擊,而且在宣傳輿論方面,各種醜化、侮辱、聲討民間中醫的言論、漫畫,也時見報端。民間中醫成了騙人錢財、不務正業的江湖騙子的形象。這種用立法來取締和禁止民間中醫行醫權利,其初衷似乎是一勞永逸的解決民間行醫可能存在的醫療事故問題、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但實際上是水枯其源、木斷其根的做法,正中了西方國家從根源上徹底消滅中醫的下懷。

國家從立法上禁止民間中醫,單方面的用行政力量培育公辦中醫,並使之一家獨大,結果事與願違。由於幾十年來我們的中醫藥大學院校的教育模式水土不服,國家每年花費無數的真金白銀,卻培養出一批批面對患者卻不知如何給患者把脈開方的本科生、碩士生甚至是博士生。雖然現在的中醫院已經普及到全國的每一個縣級單位,但是這些中醫院給患者治療時大多的時候還得像西醫一樣大用機器檢查、然後按照機器檢查的結果開西藥和打點滴,最多的是兼開些中成藥。這些中醫藥大學院校培養出來的學生,竟然成了既不懂中醫,也不懂西醫的“二不像”。201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把中國八所中醫藥大學清除出世界醫學院名錄,並非空穴來風。

由此,中醫陷入了一個兩難的境地。一方面是傳統中醫賴以生存的民間土壤成為了法律禁區,民間中醫只能在隱蔽或半隱蔽的環境下艱難行醫 ,另一方面,大規模的中醫藥現代化教育卻陷入學用相悖的尷尬境地。

民間中醫雖然他們大多在文化和理論上有所欠缺,但它們直接地、原汁原味地繼承了傳統中醫和民間土醫的手法,長期為基層群眾治療醫院無法治癒的各類疑難雜症,因此積累了大量的實踐經驗,雖不敢說個個高手,但至少各有一兩下絕招卻是事實。而其中的精英份子,有相當部分人的醫術遠遠超過公立醫院裡的中醫大夫無疑。所以說民間中醫是當前我們國家一支不可忽視的真正的傳統中醫力量,同時,更是保存傳統中醫療法和民間療法的唯一途徑。所以,為民間中醫正名,恢復民間中醫行業,不但可以補充當前公立醫院存在的不足,保護傳統中醫的正統血脈,而且在國家不需要任何投入的情況下,可以完成一支戰略醫療隊伍的建設。民間中醫平時為民醫,大災、大疫或戰爭之時則為成為國家可以隨時調動的戰略性醫療力量。

恢復民間中醫行業,挽救命懸一線的傳統中醫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時候。長期來,恢復民間中醫不但已經形成了民間一種強烈的呼聲,而知識界不少有識之士,也屢屢發聲要求開放民間中醫。2019年年末以來暴發的新冠肺炎疫情,中醫中藥在抗擊疫情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使人們對於中醫中藥更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因此,全面開放民間中醫更成為了當前普遍的民眾願望。

但是,在最近發佈的中醫法討論稿中,在對民間中醫如何獲得行醫資格方面,依然設置極高的門檻。民間中醫要獲得行醫資格,無非是兩個途徑:一是必須重新拜師,而且時間要有五年以上,第二是自學成才者,必須要有兩個持證中醫師聯名推薦,雖然原先要求的筆試已經取消,但是這兩個門檻,依然穩如泰山的設置民間中醫的面前,這對一般民間中醫來說,簡直比登天還難。

本人認為,民間中醫獲得行醫資格,根本沒必要重新拜師,也完全沒有必要要兩個和他毫無相關的人來為他擔保推薦。理由有:

第一、大多數民間中醫在長期的實踐中已經積累了一套屬於自己的醫療技術和經驗,基本上可以在自己熟悉的範圍內獨立行醫,他的醫術是否適合社會需要,由市場來評判,而不是由哪個人來定可否。何況,民間醫術千種萬種,民間中醫所擅長的,現在持證的中醫師未必就懂,民間中醫的命運,就怎麼能如此簡單的由一個或兩個毫不相干的人來決定呢?

第二、按照討論稿這樣的規定,民間中醫要拜師或尋找兩個推薦人,都必須得掏冤枉錢,因為沒有哪個人會平白無故的帶你五年時間,或者為你出具具有人身擔保性質的推薦證明。按照這幾年來的行情來看,僅是開具這麼一張推薦證明,沒有三五萬元的紅包錢,連門也找不著。至於拜師的錢是多少,就不是很明朗了,因為五年時間,就等於碩博連讀了,收費肯定不止這個數。所以,這個規定,只能增加社會腐敗和社會不公,以及進一步堵死民間中醫的出路,除此之外無一用處。

因此,恢復民間中醫行業,還醫於民,必須取消一切門檻,直接實行備案制度。在有固定營業地點的前提下,由民間中醫本人提出申請,並自呈行醫經歷和治療範圍相關材料,然後由醫療管理部門核實 ,如情況屬實,即可發給為期三年的見習中醫資格證書,見習期滿,考核合格,無違法記錄,即可發給正式中醫師資格證書。

至於民間中醫安全行醫問題,只能在立法上加強管理,而不是具體的要哪一個人為他把關擔保,更不能一堵了之。這種人治思維,在今天法制社會早已不合時宜,應該徹底摒棄。不管是無證民間中醫,還是持證的醫院中醫,只要繼續行醫,誰都不能保證永遠不出醫療事故。所以,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是完善立法和依法管理,不要搞綁架式的人身擔保推薦,誰出問題誰負責,誰都擔保不了別人。另外,要強制執行醫療事故保險制度,發生醫療事故,由保險公司理賠。

為了杜絕遊醫騙人問題,民間中醫必須持證行醫,而且要有固定營業地點,亮證經營,無證無固定地點者一律取締。

建立民間中醫信息共享平臺,每年由醫管部門將考核結果和個人特長髮布信息平臺上,供全國查閱。禁止一切醫療廣告宣傳。

建立醫療問題舉報制度,對違法行醫實行全面監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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