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至少有超過7名兒童被傷害,早該敲響兒童性教育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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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至少有超過7名兒童被傷害,早該敲響兒童性教育警鐘!

 “一對一”的輔導老師,十餘次對初二女生伸出“魔爪”,最後一次實行猥褻時,女孩剛過14週歲生日。
  不久前,杭州市檢察院檢察長親自抗訴的一起案件在全國引發熱議——今年9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的強制猥褻、猥褻兒童案,由於量刑較輕,被檢察長要求重審。
  其實,關於女孩遭到猥褻的案件,往往有著不同的審判結果。

有網友質疑:“同樣是‘魔鬼’,為何處罰大不同?”

今天,我們就來講兩個發生在湖南的故事,瞭解關於猥褻的判案關鍵點……

每天至少有超過7名兒童被傷害,早該敲響兒童性教育警鐘!

向小女孩伸“魔爪”,他們被判刑了

今年5月16日,隨著吉首市人民法院一紙刑事判決書的下達,一段讓即將年滿14歲的小希再也不願回憶的黑暗經歷終於有了結局——過去的一年裡,她曾被“準姐夫”多次猥褻。
  2016年,小希的父母外出打工,姐姐張怡為了照顧小希,便辭去了長沙的工作,回到老家求職。2017年4月,張怡經朋友介紹認識了男子劉明,沒多久,確定戀愛關係的兩人便開始了同居生活。為了照顧小希,姐姐帶著她住到了男友家。
  自此,小希的噩夢開始了。
  “據小希事後向警方報警的情況看,自她在劉明家住下後,對方曾多次趁小希睡著或洗澡時,對其進行親吻、摟抱等行為,並撫摸其身體敏感部位。”

12月4日下午,吉首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告訴今日女報/鳳網記者,這樣的情況持續了8個月時間。性格內向的小希不敢告訴家人,直到今年年初,姐姐外出後,她再次遭到“準姐夫”的猥褻,忍無可忍的她選擇了報警。
  接到報警後,吉首市公安局的辦案民警迅速趕往小希的住處,並將劉明帶回警局進行調查。今年4月17日,劉明被吉首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不久,當地法院依法做出判決,因受害人小希未滿14週歲,劉明多次猥褻小希的行為構成猥褻兒童罪,根據《刑法》第237條的規定,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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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小希有著同樣遭遇的是來自岳陽汨羅市的14歲女孩張馨。這些年,由於父母外出打工,她被留在了老家,與爺爺相依為命。

  然而,讓張馨沒想到的是,爺爺這個唯一可依靠的人竟對自己動了歪念頭——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4日期間,爺爺張利突然像變了個人,常常利用與孫女單獨生活的機會,在凌晨採取手摸等方式對張馨的私密處進行猥褻。


  由於長時間遭受猥褻,張馨性格大變,對父母更是憎惡不已。直到察覺不對的父母強烈追問,她才說出了實情。聽聞女兒的遭遇,父母立即報警。
  2014年7月10日,汨羅市法院對這起猥褻案件進行了宣判。

經查證,張利對孫女張馨的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且情節嚴重,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為保護隱私,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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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說法

看到這裡,或許有細心的讀者會感到疑惑:“同樣是猥褻罪,為何一個判了4年,一個只判了18個月?”

為了讓更多人瞭解“猥褻罪”的相關知識,我們邀請了律師和社會學家進行剖析,也希望通過普法,為更多女孩勇敢撐起法律的保護傘。
  律師:判案關鍵在於“14歲”
  劉悅(湖南君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對比兩個法院的判案書——第一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罪名是“猥褻兒童”,而後者的罪名卻是“強制猥褻婦女”。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拐賣人口案件中嬰兒、幼兒、兒童年齡界限如何劃分問題的批覆》的規定,6歲以上不滿14歲的為兒童;而關於婦女年齡的界定,並無相關司法解釋加以確定。因此,在刑事司法領域,都將婦女的年齡擴大解釋為已滿14週歲,司法實踐中也是如此。
  根據《刑法》第23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依照這條規定,也就是說,如果受害人未滿14歲,嫌犯犯本罪的,依“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從重處罰,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依“5年以上有期徒刑”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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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學家:該敲響兒童性教育警鐘
  張楚文(湖南省社會學研究協會秘書長)


  這些年,未成年女孩遭受猥褻的新聞不時出現,這也在社會層面折射出一些問題。在我看來,猥褻案件的出現與三個方面原因有關。
  首先,犯罪分子的法律意識淡薄。

由於猥褻兒童罪不是高發性犯罪,所以目前對該項犯罪的法律宣傳力度有限,導致一些人認為這只是“道德犯罪”,從而加大了犯罪幾率。
  其次,是落後傳統觀念的影響。

女孩遭受猥褻不敢聲張,不敢追責,這是落後傳統觀念所致,也是助長犯罪率的一個關鍵因素。
  最後,被害人自我保護意識弱。

由於受害者年齡普遍較小,缺乏必要的警惕性和自我保護意識,容易使犯罪分子得逞。
  所以,我認為社會各個部門以及學校、家長都該敲響兒童性教育的警鐘。學校要加強對兒童的性教育和自我保護的教育,告知孩子身體的隱私,教育孩子在與人交往時要保持安全距離等。
  而政府部門要加強法制宣傳,通過送法下鄉、設攤宣傳、懸掛橫幅等方式,加強對猥褻兒童犯罪方面的宣傳,特別是對法律意識薄弱、 此類案件頻發的偏遠地區,更要加大宣傳力度,把真實的案例帶下去,以此增強群眾的法制觀念,最大限度地減少此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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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遭遇性侵案件有三大特點


最高人民法院的數據顯示,2013-2016年的4年間,全國法院審結的性侵兒童案件量達10782起。換算下來,平均每天審結的案件超過7件;也就是說,至少每天有超過7名兒童被傷害
  然而,這只是進入司法系統審理的案件量,沒有進入司法程序的性侵兒童案件大量存在,卻因受害人沒有報案而隱蔽著。

犯罪心理學專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大偉估算,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針對中小學生的性侵害,其“隱案比例”在1:7——有7起案件,才有1起進入司法。
  最高法工作人員分析了近年多發的兒童遭性侵案件,他們發現主要呈現以下三個特點:
  ① 熟人作案比例相對較高,多是利用特殊身份或特殊關係實施犯罪;
  ② 有性犯罪前科者再次實施性犯罪的比率較高;
  ③ 因犯罪未被及時發現,受害人往往被侵害的次數多,持續時間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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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孩子,如何切斷熟人作案的黑手


接連發生的猥褻兒童案件提示我們,警惕熟人作案理應成為重點。面對熟人作案的現實,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應時刻保持警惕,給孩子創造一個相對安全的環境。
  比如,不要隨意讓幼小的孩子和親戚、朋友、老師等熟人在行為上過於親熱,告訴孩子隱私部位只有在洗澡、換衣服、看病時才能由媽媽爸爸或者醫生看,其他人、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不可以等等。
  另一方面,有的孩子遭遇性侵,不敢告訴家長,所以家長從小就要告訴孩子,無論發生什麼事情,都要告訴爸爸媽媽。

一旦發生性侵,應及時安排孩子做檢查,報警求助,安撫孩子的情緒,帶孩子做心理指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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