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經濟部分(二)

中國歷史—經濟部分(二)

土地制度

中國的土地制度也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變化的。從商周時期的井田制春秋戰國時期土地私有制,隨之演變為中國古代土地制度的基本形態。當時的土地主主要通過土地兼併來獲得土地但導致人民的反抗,使農民對地主的依賴逐漸減弱,租佃關係也日益普遍化。到新中國成立後,土地改革(1949.9~1953年春)發動農民群眾,建立農民團體,經過清出土匪惡霸、減租減息和分配土地等項步驟,實現耕者有其田"。 公社體制下的集體所有、統一經營的制度安排(1958~1978)。"集體土地、家庭承包經營"改革(1979~今)。

中國歷史—經濟部分(二)

◆商周時期

原始社會公有制土地遭到破壞,井田制出現。井田制實際土地是國家公有,國王將土地層層分給貴族。當時出現"公田""私田"之分,私田是農夫的份田,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農夫將公田集體耕種,得來的全部交納給貴族。在西周時期,井田制到達鼎盛時期。

◆春秋時期

大量的"公田被拋棄,齊國的"相地而衰徵"指根據土地多少和田質好壞徵收賦稅,魯國的"初稅畝"實行按畝收稅,它們不再區分公田、私田,都促使土地由國有制向私有制轉化。使井田制走向崩潰。

◆戰國時期

商鞅變法在秦國大肆舉行,秦正式宣佈"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賣買"從法律上廢除井田制,對土地私有制制度全面肯定。商鞅還實行"依軍功行田宅"制度,興起一大批大土地所有者;君主私有土地、地主私有土地和自耕農私有土地。同時在除去自耕農私有土地,地主的土地來源方式多種多樣,其中土地兼為主要途徑,出現強買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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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

由於在漢代土地買賣成為地主擴大土地的主要途徑,強買土地現象愈演愈烈導致廣大農民幾乎無"立錐之地"。到宋代出現"田制不立","不抑兼併"兩極分化極為嚴重,

◆明清時期

商品貨幣經濟繁榮,通過土地買賣廣佔田地現象日益普遍,土地私有制進一步發展。

◆新中國成立

到新中國成立後,土地改革(1949.9~1953年春)發動農民群眾,建立農民團體,經過清出土匪惡霸、減租減息和分配土地等項步驟,實現耕者有其田"。 公社體制下的集體所有、統一經營的制度安排(1958~1978)。"集體土地、家庭承包經營"改革(1979~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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