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收電費迴流2491家企業

千萬收電費迴流2491家企業

“這筆錢太暖了!”日前,收到退回的10萬元電費,浙江萬昌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對杭州市拱墅區檢察院檢察官說。

據悉,在拱墅區不少工業園區、寫字樓中,由於供電公司無法直接裝表到戶、抄表到戶,就會通過物業公司代理,形成了“轉供電”現象。而在“轉供電”情形下終端企業用戶的電費收取標準由物業等“轉供電”主體自行制定,並代為收取電費。

今年5月,該院在履職中獲取線索後,隨即組織檢察干警展開走訪排查,調取了其中6家主體和12家終端用戶的相關證據,發現確實存在部分“轉供電”主體沒有落實國家電價優惠政策的情況。此外,該院還進一步發現轄區內6家“轉供電”主體違反相關規定,在電費以外收取公攤等費用,將共同設施及損耗等費用計入電費。

針對上述問題,今年7月,拱墅區檢察院對該區市場監管局發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要求依法查處並強化監管。該區市場監管局收到檢察建議後,在依法對6家違法“轉供電”主體進行查處,清退違規收取電費的同時,組織對轄區內“轉供電”環節加價亂象開展專項整治。

該區市場監管局還專門召開了“轉供電”環節電價整治約談會,要求轄區內所有“轉供電”企業在限定時間內按照優惠政策將多收的電費進行自行清退,並向“轉供電”終端用戶發放“杭州轉供電碼”的宣傳手冊,推廣使用App錄入電費收繳情況。

截至10月底,針對檢察機關前期調查的6家企業,該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其中2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9萬餘元,罰款86萬餘元;另4家仍在進行清退數據複核。同時,該局在對轄區所有“轉供電”主體進行排查後,清退電費1000餘萬元,受惠企業2491家。(檢察日報 範躍紅 王蘊 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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