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帶口罩出門的樣子很醜

2月1日,在全國新型冠狀病毒蔓延期間,貴州省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後,一女子違反有關疫情防控措施的要求,在不佩戴防護口罩的情況下進入貴陽某國際城市廣場,遭到工作人員勸阻,並拒絕佩戴工作人員提供的口罩。在勸阻過程中,該女子大吵大鬧,並對工作人員進行辱罵、毆打,致使廣場內人員聚集,造成惡劣影響。公安機關依法對該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處罰。後經醫院體溫測試和相關檢查,涉事女子無發熱、咳嗽、感冒等症狀。

你不帶口罩出門的樣子很醜


法律分析: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嚴防嚴控期間,該女子違反有關疫情防控措施的要求,拒絕佩戴防護口罩進入公共場所,並對工作人員進行辱罵、毆打,致使廣場內人員聚集,擾亂了公共秩序,造成了惡劣影響。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據此,警方依法對該女子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處罰。

公益提醒:疫情當前人人有責,任何有違疫情防控的做法,都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負責任,任何的僥倖心理,都可能造成疫情傳播的連鎖反應!廣大市民要做好個人防護,在公共區域應遵守規則、規定,自覺佩戴防護口罩,積極配合工作人員管理、勸導,對於侮辱工作人員、擾亂公共秩序等不法行為,將堅決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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