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關於申報加強疫情防控促進文化旅遊業振興發展的若干獎勵的通知

市文廣旅發〔2020〕21號


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關於申報加強疫情防控促進文化旅遊業振興發展的若干獎勵的通知


各縣(市、區)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各文化旅遊企業:

為貫徹落實《桂林市關於加強疫情防控促進文化旅遊業振興發展的若干獎勵措施》(市文廣旅規[2020]1號),全面推進我市文化旅遊業平穩健康發展,確保扶持獎勵資金髮放的申請、審核、批准等各環節合法公正、真實有效,結合實際,現將相關申報事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申報企業復工獎勵

(一)獎勵對象

在我市註冊的文化旅遊企業(含星級旅遊飯店、旅行社、A級旅遊景區等),按2019年度納稅額的高低排名進行獎勵。

(二)申報條件

1.有疫情期間具體工作內容(不包括接待和組團);

2.有員工考勤表;

3.有疫情防控措施和必需物資。

(三)獎勵申報程序及申報資料

1.星級旅遊飯店

(1)提供住客名單、員工考勤表等相關證明材料;

(2)提供2019年納稅證明材料;

(3)疫情防控措施和必需物資證明材料;

(4)承諾書(企業負責人簽字並蓋公章)。

請將以上資料報至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產業科(聯繫人:楊國棟,聯繫電話:18007835251)

2.旅行社

(1)提供員工考勤表;

(2)提供2019年納稅證明材料;

(3)疫情防控措施和必需物資證明材料;

(4)承諾書(企業負責人簽字並蓋公章)。

請將以上資料報至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場管理科(聯繫人:江名輝,聯繫電話:18007838577)。

3.A級旅遊景區

(1)員工考勤表等相關復工證明材料;

(2)提供2019年納稅證明材料;

(3)疫情防控措施和必需物資證明材料;

(4)承諾書(企業負責人簽字並蓋公章)。

請將以上資料報至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資源開發科(聯繫人:陸海龍,聯繫電話:17707732499)。

二、申報旅遊團隊獎勵

(一)獎勵對象

在我市註冊的旅行社。

(二)申報條件

1.旅遊團隊每團15人以上,在桂林四星級以上旅遊旅遊飯店住宿2晚以上,參觀5A級旅遊景區1家以上(必須遊覽灕江乘坐三星級以上游船);

2. 同一旅遊團隊只能由一家旅行社(組團社或地接社均可)申報獎勵。

(三)獎勵申報程序及申報資料

1.預報

旅行社在團隊到達桂林前準備團隊相關資料,通過《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臺》、《桂林市電子行程單監管平臺2019版》上報電子行程單,市旅遊發展主管部門派工作人員進行抽查、核實。

2.申報。團隊行程結束15個工作日內,申報團隊遊客數量確認和旅遊包機、旅遊專列獎勵。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申報資料如下:

(1)《旅遊團隊電子行程單》;

(2)導遊派團單、 遊客花名錶等;

(3)酒店住宿明細賬單(需電子打印文檔,加蓋酒店確認章)、酒店住宿發票、景區門票、其他消費證明等有關資料;

(4)團隊組團合同、確認單;

(5)承諾書(企業負責人簽字並蓋公章)。

請將以上資料報至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場管理科(聯繫人:江名輝,聯繫電話:18007838577)。

三、申報旅遊企業宣傳推廣(含廣告、參展等)補貼

(一)獎勵對象

在我市註冊的星級旅遊飯店、旅行社、A級旅遊景區等。

(二)申報條件

1. 4月1日至6月31日期間, 在國內開展了桂林旅遊宣傳推廣活動的企業;

2. 4月1日至10月20日期間, 在境外開展了桂林旅遊宣傳推廣活動的企業。

(三)獎勵申報程序及申報資料

1.申報程序

企業在開展了桂林旅遊宣傳推廣活動後3個月內將相關資料上報,過期未上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宣傳推廣活動包括線下開展的推介會、發佈會、刊登紙媒硬廣告等)。

2.申報資料

(1)開展宣傳推廣活動的相關票據(含參加活動人員交通票據、推廣活動發票、推廣合同等);

(2)開展宣傳推廣活動總結及達到的效果(含活動照片);

(3)承諾書(企業負責人簽字並蓋公章)。

國內接待業務旅行社將以上資料報至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場推廣科(聯繫人:吳文紅, 聯繫電話:13807835262 ),入境接待業務旅行社將以上資料報至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對外交流合作科(聯繫人:黃燕,聯繫電話:18007838559),星級旅遊飯店將以上資料報至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產業科(聯繫人:楊國棟,聯繫電話:18007835251),4A級以上景區將以上資料報至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資源開發科(聯繫人:陸海龍,聯繫電話:17707732499)。

四、申報旅遊專列(包車廂)和入境旅遊包機(切位)獎勵

  1. 獎勵對象

在我市註冊的旅遊企業。

  1. 申報條件
  2. 旅遊企業於2020年4月1日至10月20日期間一次性組織200人(含)以上游客乘旅遊專列或同一車次包車廂來桂林旅遊,列車在桂林市內入站,且遊客在桂林四星級以上(含四星級)旅遊旅遊飯店住宿時間不少於2晚的,參觀5A級旅遊景區1家以上;

2. 旅遊企業於2020年4月1日至10月20日期間一次性組織入境遊客乘包機或者同一航班切位100人(含)以上來桂林旅遊,在桂林境內機場進港,且遊客在桂林四星級以上(含四星級)旅遊旅遊飯店住宿時間不少於2晚的,參觀5A級旅遊景區1家以上。

  1. 獎勵申報程序及申報資料
  2. 申報程序

組織包機(切位)、專列1個月內提交申報資料,過期未申報視為自動放棄。

  1. 申報資料

(1)入境旅遊包機的提供組團社與航空公司簽訂的包機協議或切位協議;

(2)旅遊專列的提供鐵路部門的專列調令;

(3)航空公司提供的包機(切位)人數證明;

(4)車站提供的專列團隊人數證明或合同;

(5)承諾書(企業負責人簽字並蓋公章)。

旅遊專列業務將以上資料報至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場管理科(聯繫人:江名輝,聯繫電話:18007838577),入境旅遊包機業務將以上資料報至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對外交流合作科(聯繫人:黃燕,聯繫電話:18007838559)。

五、導遊申報獎補

  1. 獎勵對象2019年1月1日前在我市旅行社或者市導遊協會註冊,且目前導遊證註冊關係仍在我市,在三年內(2017年1月1日起至今)無行政處罰記錄的導遊。(二)申報條件1.必須在“桂林旅遊”APP上有帶團記錄;或由旅行社提供導遊在2019年的接團數量,由市導遊管理服務中心在數額總量中從高到低排序後確定;2.2017至2019年參加自治區和桂林市導遊大賽的導遊;2017至2019年榮獲全國“金牌導遊”、桂林市“十佳導遊”、桂林市“十佳百優”稱號的導遊;2018年評為桂林市四星及五星導遊;2017-2019年的援藏導遊;2017至2019年其他獲得市級以上表彰的導遊;2019年獲得建立桂林市“導遊大師工作室”資格的導遊。3.2019年以來受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市級以上媒體表揚的導遊。(三)獎勵申報程序及申報資料符合任意一項條件的導遊每人發放補貼300元,如有導遊同時符合多個條件,可疊加補貼,最高不超過900元。1.申報請符合條件的導遊通過旅行社或者市導遊協會申請,將導遊姓名、導遊證號、導遊個人銀行賬號、符合條件的憑證(複印件)等信息如實填報(見附件),於4月22日前發送電子版表格和加蓋公章的紙質版掃描件到市導管中心郵箱:[email protected]。諮詢電話:2854586、2813798。導遊和相關單位要按照程序如實申報,不得虛報。導遊應主動向註冊單位和派團單位申報個人情況,以便旅行社和市導遊協會收集信息。旅行社和市導遊協會要對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性負責並填寫承諾書。如有虛報假報,涉事旅行社及導遊將在行業內通報批評,並列入我市旅遊誠信黑名單予以公佈。2.公示由市導遊管理服務中心對各單位申報的導遊信息進行彙總,在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官方網站(http://wglj.guilin.gov.cn/)和市導遊管理服務中心官方微信訂閱號上公示,如有舉報或相關反映情況,通過官方郵箱([email protected])接收反映材料,接受社會和導遊的監督。3.審核通過公示後的導遊名單報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審核批准。4.補貼發放通過轉賬方式嚮導遊發放補貼。(四)有關要求1.市導管中心公佈填報附件1、附件3的導遊名單,各註冊單位按要求填報;2017至2019年其他獲得市級以上表彰、2019年以來被市級以上媒體表揚的,由導遊提供相關材料通過註冊單位填報附件3;2.市導遊協會提供2019年以來報道的導遊名單;作為註冊單位填報附件1和附件3;3.各旅行社作為用人單位提供導遊在2019年的接團數量填報附件2;作為註冊單位填報附件1和附件3;4.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負責對公示期間舉報的導遊違規處罰情況、帶團數量等進行核實;5.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指定思想素質過硬、業務認真細緻的人員專門負責此工作,並有單位副職以上管理人員監督把關。附件:1.桂林市導遊疫情補貼發放申請表(適用於“桂林旅遊”APP中有帶團記錄導遊)2.桂林市導遊疫情補貼發放申請表(適用於“桂林旅遊”APP中無帶團記錄導遊)3.桂林市導遊疫情補貼發放申請表(適用於參加導遊大賽或受表彰導遊)4.“桂林旅遊”APP中有帶團記錄導遊名單5.參加導遊大賽或受表彰導遊名單

請將以上申報資料報至桂林市導遊管理服務中心(聯繫人:彭桂群,聯繫電話:13907839235)。

六、申報入境旅遊增量獎勵

(一)獎勵對象

在我市註冊的旅行社。

(二)申報條件

1.2019年全年接待入境遊客人次在7000以上;

2.2020年全年接待歐美入境遊客總人次超過4000(含)、亞洲入境遊客總人次超過7000(含)的旅行社。

(三)獎勵申報程序及申報資料

1.申報程序

申報2019年度獎勵的企業於2020年4月22日前申報,過期視為自動放棄。申報2020年度獎勵的企業於2020年增量的企業於2020年10月20日前申報,過期視為自動放棄。

2.申報資料

(1)上報《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臺》、《桂林市電子行程單監管平臺2019版》的人數證明材料;

(2)電子行程單等接待臺賬(備查);

(3)承諾書(企業負責人簽字並蓋公章)。

請將以上資料報至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對外交流合作科(聯繫人:黃燕,聯繫電話:18007838559)。

七、申報4A級(含)以上旅遊景區接待獎勵

(一)獎勵對象

我市4A級(含)以上旅遊景區(開放式景區除外)。

(二)申報條件

1.截止6月份接待量達2019年度同期50%;

2.截止10月份接待量達2019年度同期80%;

3.截止12月份接待量達2019年度同期100%。

(三)獎勵申報程序及申報資料

1.2019年度同期接待數據;

2.《桂林市電子行程單監管平臺2019版》景區票務門閘系統生成的月報表;

3.全國醫護人員自行到A級旅遊景區免費入園(含免費入園的隨行人員)的證明材料(含入園時間、姓名、單位證件名、證件號)彙總表;

4.承諾書(企業負責人簽字並蓋公章);

將以上資料報至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資源開發科(聯繫人:陸海龍,聯繫電話:17707732499)。

以上所有申報獎勵的企業經營年度內沒有重大投訴及安全責任事故,無違法違規行為。

八、獎勵審核程序

(一)部門審核

我市旅行社(入境遊、國內遊)、酒店、景區、導遊申報獎勵分別報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對外交流與合作科、市場管理科、市場推廣科、產業發展科、資源開發科、市導遊管理服務中心審核。

(二)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黨組審定

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黨組對申請獎勵進行最終審定。

(三)公示

審定通過後,在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等官方網站公示,公示期為 3 個工作日。

(四)資金核撥

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將公示期內無異議的獎勵申報按相關規定撥付。


九、監督管理

(一)年內發生重大旅遊安全事故或因旅遊服務質量引發重大投訴,造成一定負面影響的旅遊經營單位,不予獎勵。

(二)嚴禁申報單位和個人有任何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獎勵資格,收回已發放獎勵資金,並在行業內通報,三年內不得申請各項獎勵。

(三)獎勵資金申報、審核、發放全程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監督。

(四)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對獎勵資金進行嚴格管理,並主動接受審計機關和社會各界監督,獎勵對象須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對在兌現資金補助審核工作中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十、附則

(一)本細則與《桂林市關於加強疫情防控促進文化旅遊業振興發展的若干獎勵措施》配套施行,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相關申報事宜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疫情防控有關最新要求,及時予以調整。

(二)本細則由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負責解釋,並視疫情防控情況變化進行相應調整。

(三)申報獎勵的相關材料可在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官方網站(http://wglj.guilin.gov.cn/)下載。

(四)4月22日前申報第一批獎勵(企業復工獎勵、導遊獎補、2019年度入境旅遊獎勵),6月20日前申報第二批獎勵(旅行社團隊獎勵、宣傳推廣獎勵、景區接待獎勵、旅遊專列和包機獎勵等),10月20日前申報第三批獎勵(旅行社團隊獎勵、宣傳推廣獎勵、景區接待獎勵、旅遊專列和包機獎勵等),過期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

(五)以上所有申報材料各相關科室審核後將獎勵彙總表(含企業名稱、獎勵項目、獎勵金額)分別於4月22日、6月22日、10月22日前報至對外交流合作科統一彙總提交局黨組審核、公示後報局財務部門撥付獎勵資金。導遊獎補申報材料由市導遊管理服務中心審核後直接報局黨組審核。


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2020年4月15日

信息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辦公室 2020年4月15日印發


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關於申報加強疫情防控促進文化旅遊業振興發展的若干獎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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