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先生說過這樣一句話:“中國人從來不怕災難,不管是多大的災難,只要是大家一起倒黴就行,從不探究真相,也不屑於別人去了解真相!
災難過後,慶幸自己躲過了,嘲笑別人離去了,最後留下一句混賬話:這就是命!”
可是今天貳品就要去反駁先生幾句了,在我看來,我們中國人不是“不探究真相”,更不是“不屑於別人去了解真相”;而是我們樂於探究“真相”!
雖然這“探究真相”在大多時候都是頗為滑稽與無用的,但是人們卻是依然樂此不疲,甚至沉醉於其中而不能自拔!
就好比前幾日的某地公交車司機墜河事件,人們為此討論的絡繹不絕,大都是一副欲將事件根源深挖,並將此隱患斬殺於無形中之架勢!
義憤填膺,打抱不平;甚至有人還為那司機叫起“委屈”,喊出“冤枉”二字!
言其亦是“可憐人”!
是的,我們這個社會可憐之人何其之多?
然而這眾多可憐之人皆用此法來發洩心中之怨憤,我等眾生又該如何應對?
公平、公正、公義之路本就是模稜兩可之路;誰人無不公之遭遇、又有誰未遇不平之事?
我們常言人人平等,但是有人生下來就衣食無憂,有人生下來就得節衣縮食!
我問你:公平不?
人生在世,數十年而已,都為匆匆過客罷了,有時候,這牛角尖不鑽也罷!
我們所生活的世界,均用法律去懲戒罪惡,保護著受害之人;可是,又如何?
沒有罪惡與醜陋了嗎?那監獄還不是人頭攢動如集市?
然而,沒有法律又如何?豈不是人人為虎遍地為豺狼?
法律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去減少犯罪,但是卻不能根絕犯罪!
我們的監獄之中,羈押犯罪分子一百六十多萬人;有殺人犯、強姦犯、搶劫犯、偷竊犯還有貪汙犯等!
可謂是形形色色,五花八門;犯罪之理由也可謂是大千世界、無奇不有!
都有理由、都有誘因、也都有藉口!
我們自從有了人類社會,便就有了犯罪這一現象!
如今數千年過去了,犯罪現象沒有了嗎?答案你知我知!
我問你:通過找尋這監獄中被關押的、這一百多萬人犯罪的動機與誘因,是否就能避免災難再次發生?
你敢說能嗎?窮盡一生都無法做到吧?
在我看來,為那司機之行為找緣由,無異於找錯了方向!
因為,再大的冤屈與理由,在二十多條無辜性命面前都是不值一提!
所有理由與藉口都不成立!
你們覺得呢?
況且事態前因後果皆已明朗,為清晰故;貳品再次累述一番,以示正聽:
司機張某剛有一單位公房,長期未住,遂將此房租給其他人等!
恰逢該房屋遇棚屋改造計劃,拆遷工作人員與他協商,拆遷款七萬餘元,張某剛欣然同意!
然,張某剛又想向當地政府討要一套公房,未果!
張某剛看著舊房被拆,討要新房未得,連賠償款都不簽字認領,於是心生憤恨之意!
遂在事發當天飲用白酒後駕車衝入河中,致二十多條鮮活生命無辜喪生!
如今事件已出,人已死;再多言語也無用!
但是貳品每當聽到有人說張某剛可憐時,我就心生氣憤,他可憐?那些被他無辜害死的二十多條性命又有誰去可憐?
他們又有何錯?
竟然有人說出“雪崩之下,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子非魚,焉知魚之苦”、“未受他人苦,莫勸他人善”等等大言不慚的話來!
何等殘酷,又是何等的冷漠!
我們探究真相,往往不是看事件的本質,而是浮於表面皮毛,往往還為這皮毛爭論不休!
至於嗎?張某剛事件就是一起有預謀的、報復社會恐怖事件!
因果清晰,並無許多人“強拆”之說;然而許多人卻依然將矛頭指向“強拆”!
我真的不知為何如此拘泥於“強拆”二字?所圖為何?
探究真相為好事,這可以避免更多累似悲劇重演!
但是,人心本就難測,如何防範?
如果我們依此類比,反覆較真;那麼我想根源只有一個,原因也只有一個:
我們的世界,不是大同!
而我們的社會,不是極樂世界!
而這就是所有慘劇的本源!
你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