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推进落实疫防期间企业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为落实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并进,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加快落实阶段性、有针对性的企业减负措施,宁夏人社厅、住建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扶持推动我区建筑企业更加顺利复工复产。


企业凭工资支付信用差异化缴存

《通知》规定2020年3月18日至6月30日期间企业暂缓缴存工资保证金,已缴存的新建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最迟应于5月22日前返还,已经以金融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存的不再返还。

严格执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对连续两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从下年度起减半缴纳工资保证金;对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免缴工资保证金。

加快推行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存工资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推进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通知》提出大力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确保复工的房屋建筑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对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且上年度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企业,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认后,下年度可减半缴纳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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