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事故案例曝光】未與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典型事故案例曝光】未與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未保持安全車距相撞


【典型事故案例曝光】未與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事故車輛

事故經過:2019年5月4日13時05分,王某(男,35歲)駕駛車牌號為陝HXXXXX的小型轎車,沿榆藍高速由南向北行駛至531公里200米時,與張某(男,40歲)駕駛車牌號為陝AXXXXX的小型轎車發生追尾碰撞,致雙方車輛損失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駕駛車輛未與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未採取有效地措施是形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違法條款:當事人王某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之規定。

【渭南高速交警溫馨提示】

1、駕駛人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2、“五一”節假日期間,出行車輛增多,交通流量驟增。如遇道路擁堵,請保持安全車距,依次排隊通行,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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