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甌檢察轉發:2020年1至3月福建省檢察機關主要辦案數據公佈

2020年1至3月,全省檢察機關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全國檢察長會議和省委工作部署,緊緊圍繞新時代新福建建設,堅持“講政治、顧大局、謀發展、重自強”的總體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突出懲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全面推進“四大檢察”“十大業務”深入發展。現將第一季度主要檢察業務辦案數據公佈如下:


一、刑事檢察主要辦案數據


(一)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情況。1至3月,全省檢察機關共批准和決定逮捕各類犯罪4553人,同比下降38.7%。不批准和不予決定逮捕1030人,同比下降40.4%,不捕率18.5%,同比下降0.4個百分點。對各類犯罪,共決定起訴10568人,同比下降26.2%;決定不起訴900人,同比下降1%,不起訴率7.9%,同比上升1.9個百分點。其中,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結8684人,佔同期審查起訴案件審結人數的75.8%。

(二)辦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況。截止3月底,全省檢察機關對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批准和決定逮捕138人,佔審結人數的87.9%。對移送審查起訴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審結74人,佔需辦理案件的67.3%,其中,決定起訴72人,佔審結數的97.3%。

從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所涉罪名看,共涉及14個罪名,其中詐騙罪佔比最大,批捕95人,佔批准和決定逮捕總人數的68.8%;起訴35人,佔決定起訴總人數的48.6%。

(三)刑事執行檢察情況。1至3月,全省檢察機關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提出糾正19人,同比下降89%;同期已糾正22人(含積存)。對刑事執行活動違法提出糾正14件,同比下降26.3%;同期已糾正9件,佔提出數的64.3%。對監外執行活動違法提出糾正134人,同比上升306.1%;同期已糾正127人,佔提出數的94.8%。對財產刑執行履職不當提出糾正2件。對羈押必要性審查立案291人,同比下降64.3%;提出變更強制措施或釋放建議265人,同比下降65.9%;同期有關機關採納235人,佔提出數的88.7%。

二、民事檢察主要辦案數據


(一)對民事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監督情況。1至3月,全省檢察機關共受理案件300件,同比下降10.7%,審結389件(含積存),提出抗訴17件,同比上升183.3%,法院同期審結6件,再審後改判、調解、發回重審、和解撤訴共4件,佔審結數的66.7%。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51件,同比上升70%,法院同期採納15件,佔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數的29.4%。

(二)對民事審判活動監督情況。1至3月,全省檢察機關共受理案件38件,同比上升8.6%。同期審結30件,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18件,與去年同期持平,佔審結數的60%。法院同期採納31件(含積存)。

(三)對民事執行活動監督情況。1至3月,全省檢察機關共受理案件130件,同比上升18.2%。同期審結145件(含積存),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100件,同比上升31.6%,佔審結數的69%。法院同期採納67件,佔提出建議數的67%。

(四)民事虛假訴訟監督情況。1至3月,全省檢察機關對民事生效裁判、調解書提出抗訴案件中涉及虛假訴訟9件;對民事審判活動提出檢察建議中涉及虛假訴訟3件;對民事執行活動監督提出檢察建議中涉及虛假訴訟2件。


三、行政檢察主要辦案數據


(一)對行政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監督情況。1至3月,全省檢察機關共受理案件89件,同比下降27%;審結41件,未提出抗訴和再審檢察建議。法院同期審結2件(積存),再審後改判、調解、發回重審、和解撤訴2件。

(二)對行政審判活動、行政執行活動監督情況。1至3月,全省檢察機關共受理案件12件,同比下降7.7%,同期審結14件(含積存),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12件,同比上升33.3%,佔審結數的85.7%。法院同期採納37件(含積存)。


四、公益訴訟檢察主要辦案數據


(一)受理和立案情況。1至3月,全省檢察機關共受理案件線索643件,同比上升161.4%。立案643件,同比上升185.7%,佔受理總數的100%,其中民事類立案112件,是去年同期的16倍,佔17.4%;行政類立案531件,同比上升143.6%,佔82.6%。

(二)訴前程序情況。1至3月,全省檢察機關共開展訴前程序578件,同比上升187.6%。其中民事公益訴前程序91件,是去年同期的15.1倍,佔15.7%;行政公益訴前程序487件,同比上升148.7%,佔84.3%。

從訴前程序案件所涉領域看,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317件,佔比最高,為54.8%;其次為食品藥品安全領域91件,佔15.7%;國有財產保護領域24件,佔4.2%;其他領域146件,佔25.3%。

(三)提起訴訟和判決情況。1至3月,全省檢察機關共提起公益訴訟30件,同比上升233.3%,佔立案數的4.7%。其中民事公益訴訟(含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29件,同比上升314.3%,佔提起數的96.7%;行政公益訴訟1件(去年同期2件),佔3.3%。法院已審結並作出一審裁判7件,均判決支持,其中民事公益訴訟(含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6件,行政公益訴訟1件。

(四)辦案效果。1至3月,全省檢察機關通過公益訴訟檢察,共挽回各級集體林地中生態公益林78.3畝;挽回、復墾被非法改變用途和佔用的耕地21.6畝;清理汙染和非法佔用的河道7.4公里;督促清除處理違法堆放的各類生活垃圾50噸;督促回收和清理生產類固體廢物12919.4噸;督促關停和整治其他造成環境汙染的企業(不含大氣汙染企業)2家;督促關停和整治違法養殖場14個。


五、未成年人檢察主要辦案數據


(一)審查逮捕情況。1至3月,全省檢察機關共對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71人,不捕57人,不捕率25%,比總體刑事犯罪不捕率高6.5個百分點。決定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92人。

(二)審查起訴情況。1至3月,全省檢察機關共對未成年人犯罪起訴256人,不起訴49人,不起訴率16.1%,比總體刑事犯罪不起訴率高8.2個百分點。決定起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88人,其中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決定起訴142人,同比上升1.4%。

(三)有關特殊制度開展情況。1至3月,全省檢察機關共主動開展社會調查評估34次,同比下降58%;委託司法行政機關、社會組織開展社會調查評估61次,同比下降52%;開展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1件;對未成年人開展法治巡講10次,同比下降66.7%。


六、控告申訴檢察主要辦案數據


1至3月,全省檢察機關共受理各類舉報、控告、申訴等信訪案件2106件,同比下降42.3%;受理刑事賠償申請5件,同比下降16.7%;受理國家司法救助12件,同比下降42.9%,提起救助12件,同比下降42.9%,對刑事被害人的未成年近親屬、殘疾人、軍人軍屬等其他當事人,開展救助7人,同比下降58.8%。


七、重點工作辦案數據


(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情況。1至3月,全省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逮捕黑惡犯罪128人,批准和決定逮捕88人;受理審查起訴黑惡犯罪375人,決定起訴298人。對黑惡勢力“保護傘”逮捕3人,起訴9人。

(二)服務三大攻堅戰工作情況。

1至3月,全省檢察機關對危害金融安全類犯罪逮捕144人,起訴384人;對涉“套路貸”“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間借貸”犯罪逮捕28人,起訴71人。對破壞環境資源保護類犯罪逮捕116人,起訴392人。對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提起公益訴訟20件,均為民事公益訴訟。對涉及扶貧資金和其他影響扶貧工作犯罪起訴2人。

(三)服務保障非公經濟工作情況。1至3月,全省檢察機關對影響非公經濟發展的刑事犯罪逮捕83人,起訴206人;對民事審判、執行活動監督提出檢察建議2件。

(四)入額院領導辦案情況。1至3月,全省檢察機關入額院領導共辦理案件1584件,檢察長辦理的佔6.7%;副檢察長、檢委會專職委員及其他入額院領導辦理的佔93.3%。辦理的案件涵蓋了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刑事訴訟監督、刑事執行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未成年人檢察、控告申訴等主要檢察業務。

(五)檢察長列席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情況。1至3月,全省檢察機關檢察長及受檢察長委託的副檢察長共列席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15人次。其中,市級院5人次,縣區院10人次。檢察長列席4人次,佔列席總人次的26.7%;受檢察長委託的副檢察長列席11人次,佔列席總人次的73.3%。


附:有關用語說明

訴前程序: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之規定,檢察機關在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前,應依法通過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糾正違法行政行為、履行法定職責,只有行政機關拒不履行職責,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侵害狀態的,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這種訴訟之前的督促程序即為訴前程序。

社會調查評估:對可能適用緩刑或判處管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委託社區矯正機構進行調查評估,社區矯正機構應當根據委託機關的要求,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居所情況、家庭和社會關係、一貫表現、犯罪行為的後果和影響、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和被害人意見,擬禁止的事項等進行調查瞭解,形成評估意見,及時提交委託機關。


入額院領導:是指各級檢察院進入檢察官員額的檢察長、副檢察長和其他院領導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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