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有問題系列(三)反社會型人格障礙

反社會型人格障礙診斷標準:

人格有問題系列(三)反社會型人格障礙

A.從15歲開始就出現的一種對漠視並侵犯他人權益的普遍的行為模式,有下列3種或以上的症:

(1)不遵守法律及社會規範,例如反覆出現足以導致其被捕的行為。

(2)欺詐,例如反覆說謊,使用假名,或者為個人利益或者僅僅為了高興而操縱他人。

(3)衝動或難於制訂計劃。

人格有問題系列(三)反社會型人格障礙

(4)易怒和攻擊性,例如經常打架、鬥毆。

(5)極度漠視自己或他人的安全。

(6)一貫不負責任,例如不能長期保持穩定的工作狀態,或反覆違反財務制度。

(7)缺乏愧疚感,例如漠視對他人的傷害、虐待或者偷盜行為或者為這些行為狡辯。

B.患者至少18歲。

人格有問題系列(三)反社會型人格障礙

C.患者15歲之前,有品行障礙的證據。

D.當前出現的反社會行為可能與精神分裂症或者雙相障礙同時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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