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多月以来,清远在大力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取得了十分良好的成效!
一提到查处摩托车、电动车,街坊们就会有好多问号?
“我开得好好的摩托车,为什么要查?”
“超标电动车要摩托车驾驶证吗?”
“被暂扣摩托车、电动车能取回吗?”
关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整治的问题
针对网友提问频率较高的问题
清新交警部门近日作出解答~
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有哪些要求?
针对符合新国标、办理永久号牌的电动车,属非机动车范畴,上路行驶建议带齐发票、合格证等证件,并佩戴安全头盔。对不符合新国标、办理临时号牌的电动车,参照机动车管理,上路行驶需要持有摩托车驾驶证、悬挂号牌,并佩戴安全头盔。
如何解决电动车上牌问题?
在开展本次专项整治的同时,交警部门积极推动我市摩托车、电动车登记上牌业务。针对我市电动车存量大、流动区域广的特点,目前,已在交警窗口、邮政网点设置电动车上牌网点、流动服务点,下阶段还将联合邮政部门进社区、街道流动服务,增设办牌点等措施,最大限度为群众办理电动车上牌业务提供便捷服务。
无牌无证的车辆,如何处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罚款200元,记12分。
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准驾不符的,处罚款1000元,记12分。
被暂扣摩托车、电动车能赎回吗?
自处罚生效之日起,本人在15天内,带齐身份证原件以及被处罚车辆的合法手续原件(即车辆行驶证或购买发票等有效证明),到执法中队(指作出处罚行为的执法单位)处理各项交通违法行为后,凭执法中队开具的放行证明,到政府指定车辆停放点取回暂扣车辆。报废车辆、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车辆不能赎回。
被暂扣的车辆里有私人物品该怎么办?
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车辆行驶证或购买发票等有效证明,到执法中队(指作出处罚行为的执法单位)核实情况,开具证明后到政府指定车辆停放点拿回私人物品。
若有关证件遗留在车上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执法中队办理相关认领手续。
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为什么会被拖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确保我们的出行安全,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需要每个清远市民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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