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懷一酒企花53萬直播帶貨,我想的是他得賣多少酒才能掙回來


隨著互聯網科技的迅速發展及電子商業的日趨發達,“直播帶貨”逐步走進了人們的生活。“直播帶貨”在給人們帶來直觀新穎的消費體驗的同時,也派生出一些矛盾。近日,酒都仁懷法院就受理了該院第一起因直播帶貨產生的糾紛。

仁懷一酒企花53萬直播帶貨,我想的是他得賣多少酒才能掙回來

1月14日,為衝刺年底業績,原告仁懷某酒業銷售公司通過案外人與被告某傳媒公司簽定直播營銷推廣合同,原告支付推廣費53萬元。隨後,雙方通過微信聯繫,約定於1月15日晚上首播,結果時間到了未直播。雙方再次聯繫,確定1月16日晚上直播,同時原告方提出,若仍未按時直播則要求退款,被告方承諾一定能播。1月16日晚,約定時間到了,直播仍未進行。

經聯繫,被告稱是主播的原因,正在與主播溝通,原告表示年前是白酒的銷售旺季,簽訂合同的目的就是在年前大賣一場,而年前不能直播,就達不到原告方簽訂合同的初衷了,難以接受再繼續推遲直播的約定,要求被告退款。協商未果,原告遂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解除合同,並判決被告退回服務費等費用。

因當前處於疫情防控期,遠在浙江的被告及其委託訴訟代理人不便到庭參加訴訟,法院使用雲間法庭系統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被告稱原告沒有證據證明雙方約定的首播時間是1月15日,且原告在合同履行期間提出解除合同屬於違約。原告在明知被告為履行合同義務向第三方支付了50萬元推廣費的情況下強行違約,導致50萬元無法追回,僅同意退原告3萬元。

仁懷一酒企花53萬直播帶貨,我想的是他得賣多少酒才能掙回來


我想的是他得賣多少酒才能掙回來!要麼,說明他酒的利潤很大,要麼他就是傻瓜!

如果酒的利潤很大,那麼消費者付出的費用裡,其實很多是給付了廣告費,喝到的酒肯定不咋地!

那麼對於酒或者任何食品來說,酒本身的好壞才是最重要的!你花了100塊錢買酒,結果80是給主播了,你覺的這樣值得麼?

在酒都仁懷(也就是茅臺酒的產地),有很多類似的酒業公司,他們本身不具備資格生產酒,“只是酒的搬運工”,今天這家酒廠去包裝一點酒,明天其他酒廠去包一點酒。這樣的公司,在我們本地一般叫**銷售公司。

這樣的銷售公司,多如牛毛,每天都有新的誕生,也有舊的倒下去。他們銷售模式在我看來,有點象賭博,湊上一筆錢,在某寶,某東,拼夕夕等平臺燒錢打廣告,以期把銷量快速做起來,用賺到的錢繼續燒,當做到一定程度了,撈到錢了,換個馬甲,繼續重複!

為什麼要換馬甲?因為你付了過多的錢,得到的東西質量很差,消費者都不傻。越來越多的差評,投訴。肯定做不下去了!所以得換!能賺一筆是一筆!

你遇到過這種酒麼?歡迎留言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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