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一點金融常識,什麼是商業銀行貸款承諾類業務?都包括哪些?


每天一點金融常識,什麼是商業銀行貸款承諾類業務?都包括哪些?


今天和大家聊一下商業銀行的貸款承諾類業務和其主要的分類,貸款承諾類業務是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商業銀行不承擔表內信用風險。商業銀行承諾類業務的發生反映在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情況表中。

(一)貸款承諾業務的基本概念

承諾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向客戶提供約定的信用業務,包括貸款承諾等。應客戶申請,銀行對項目進行評估論證,在項目符合銀行信貸投向和貸款條件的前提下,對客戶承諾在一定的有效期內,提供一定額度和期限的貸款,用於指定項目建設或企業經營週轉。貸款承諾屬於表外(中間)業務,屬於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CONTINGENTCLAIMS)。在我國,表外(中間)業務以提供金融服務並收取手續費的業務為主,但也有不收取手續費的承諾業務,如:項目貸款承諾。

(二)貸款承諾業務的種類

按照目前國內商業銀行的普遍做法,

貸款承諾可以分為:項目貸款承諾、開立信貸證明、客戶授信額度和票據發行便利四大類。

1.項目貸款承諾銀行出具的貸款承諾是項目業主或投資方對資本金以外投資來源落實的重要依據。按承諾的內容和形式不同,可分為:有條件貸款承諾、約束性貸款承諾(或是融資類投標書)。

(1)有條件貸款承諾在我國原有投資體制中,商業銀行對外出具的貸款承諾,主要用於項目可行性研究報批以及營銷目的,均有限制性條件,不應屬於表外(中間)業務性質。在新的投資體制下,對固定資產投資改變為區分不同情況由國家或地方投資主管部門分別實行審批、核准和備案制。銀行出具貸款承諾是嚴格限制條件的,因而不是真正意義上表外(中間)業務。

(2)約束性貸款承諾對大型建設項目,目前業主或投資方對銀行貸款的落實經常會採用招標的方式或類似招標的方式,要求商業銀行提交融資方案、融資意見的,在標書中規定了比較具體的貸款條件,一旦中標後,銀行應該按照承諾的條件提供貸款,因此銀行提交的融資類投標書應為約束性的貸款承諾,在出具之前需經過與正式批准貸款相同的審批程序。

另外,對於採用銀團貸款方式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供融資時,牽頭銀行往往要求各參與銀行對認購的貸款份額出具相應的承諾,用以確定銀團的組成成員和各自的貸款份額,有的在簽訂正式的銀團貸款協議前,還需有所有參加銀團的銀行就共同認定的貸款條件和達成的一致意見,簽定初步的協議,以便與項目業主或投資方進行談判。因此,這類業務也應是約束性貸款承諾。

2.開立信貸證明

此種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應客戶(項目業主或投資方)的要求,向招標人出具的、用於參與大型建設項目/工程的招/投標中,招標人對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的書面文件。

信貸證明根據銀行承諾的性質不同,分為有條件的信貸證明和無條件的信貸證明兩類。有條件的信貸證明業務中,投標人中標後,銀行僅在投標人滿足授信條件後才給予融資支持;無條件的信貸證明中,投標人中標後,銀行即應承擔給予投標人融資支持的義務。這類業務銀行一般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3.客戶授信額度

授信額度是商業銀行按照規定的程序確定的在一定期限內對某客戶提供短期授信支持的量化控制指標,一般商業銀行要與客戶簽定授信協議。授信額度有效期限按照雙方協議規定(通常為一年),適用於規定期限內的各類授信業務,主要是用於解決客戶短期的流動資金需要。按照授信形式不同,可分為貸款額度、開證額度、開立保函額度、開立銀行承兌匯票額度、承兌匯票貼現額度、進口保理額度、出口保理額度、進口押匯額度、出口押匯額度等業務品種分項額度。其中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關稅保函和海事保函的期限可以適當放寬。這些分項額度可以方便地辦理短期貸款和其他授信業務。短期貸款額度和其他分項額度的配合使用,是商業銀行向企業提供全面高效服務的重要措施。

授信額度項下發生具體授信業務時,商業銀行還要按照實際發生業務的不同品種進行具體審查,辦理相關手續。由於從授信額度轉化為實際授信業務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因此授信額度可以視為商業銀行對客戶的一種授信承諾。按照授信額度協議內容的不同,又可分為可撤消的和不可撤消的兩種。

(1)可撤銷的授信額度是指,客戶與銀行之間達成的非正式協議,例如授信合作協議、綜合授信協議等。在該類協議中,銀行同意在一定時期內以規定的利率及其他條件,向客戶提供不超過額度範圍的貸款。授信額度協議可以撤銷,沒有法律約束力,商業銀行沒有提供貸款的法定義務,也不會向客戶收取承諾費、手續費。一般情況下,商業銀行將此類額度協議作為維護、鞏固與優質客戶關係的營銷手段。

(2)不可撤銷的包括循環信用額度和備用信用額度。

循環信用額度是商業銀行與客戶之間簽署的不可撤銷的正式協議。按照協議條款,銀行需要在約定時間向客戶提供貸款,協議中已列明貸款條件,包括最高貸款金額、到期日、利率和費率等,這種協議一般有限期較長,借款人在有效期內可多次使用額度,並且可反覆使用已償還的貸款,只要借款人在某一時點使用的授信餘額不超過全部承諾額度即可。循環信用額度協議期限一般為 3 年,但額度項下只能辦理協議期限以內的授信業務,並且還要在協議中設定保護性條款,明確每年銀行需要年審,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銀行可調整授信額度,如果企業經營發生重大變化,銀行可隨時終(中)止授信額度協議的執行。循環信用額度又可分為直接的循環信用額度、遞減的循環信用額度(在協議上約定一個遞減額度,每隔一定時期扣減部分承諾額)和可轉換循環信用額度(在轉換日之前,為直接循環信用額度,在轉換日之後,為定期貸款承諾,承諾額降至已提用而未償還的貸款金額,未提用的承諾失效)。

備用信用額度是商業銀行與客戶之間不可撤銷的正式協議,協議詳細規定了商業銀行提供信貸便利的額度、時間、貸款利率和貸款清算等。在備用額度下,借款人可以在協議期限內多次提用貸款,一次提用部分貸款並不失去對剩餘承諾在到期日之前的使用權利。備用信用額度不同於循環信用額度之處在於借款人不能使用已償還的貸款。備用信用額度的期限一般不超過 1 年。

4.票據發行便利

票據發行便利是一種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中期週轉性票據發行融資的承諾。根據事先與商業銀行或政策性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的一系列協議,借款人可以在一段時期內(一般為 5~7 年),以自己的名義週轉性發行短期票據,從而以較低的成本取得中長期的資金融通效果。承諾包銷的銀行依照協議負責承購借款人未能按期售出的全部票據,或承擔提供備用信貸的責任。包銷承諾為票據發行人提供了轉期的機會,從而保障了企業獲得資金的連續性。

以上是本期向大家介紹的商業銀行承諾類業務的基本情況,大家有疑惑或者不懂的地方,可以私信編者,一起交流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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