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馳又出事這回直接改車架號!這回還用上機器蓋麼

湖南長沙唐女士花40多萬買的奔馳,車架號遭改,起訴4S店。一審判決認定4S店構成欺詐,判退一賠三。但二審法院認為,車輛未對其日常使用造成不利影響,不涉及較大的財產利益,推翻了一審部分判決,酌情判令4S店賠償5萬元。目前,唐女士的車已經因為無法辦年檢,被交警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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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普通民眾,需要尊重法院的判決,這是基本的法治修養。但汽車4S店篡改車架號,並出售給顧客,不構成欺詐消費者,這樣的判決實在讓人無法心服口服。相反,如此判決難逃斷糊塗案之嫌。因為從法律角度說,汽車4S店篡改車架號,直接導致車主購買的汽車無法通過車檢,並遭到交警部門扣押,給車主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這顯然屬於欺詐行為,理所應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給予三倍價款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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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有“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情形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篡改價值40多萬元奔馳車車架號,使其上不了路,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也不予理賠,這無疑直接給消費者造成了經濟損失。而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 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也規定,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行為,且不能證明自己並非欺騙、誤導消費者而實施此種行為的,屬於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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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如果汽車4S店篡改汽車車架號都不涉及較大的財產利益,不算欺詐消費者,什麼樣的行為才算欺詐消費者?事實上汽車4S店篡改奔馳車車架號並對外銷售,以及用粉筆塗粉一下被篡改的車架號,就能讓篡改車架號的奔馳車順利通過車檢。這不只是簡單的民事侵權行為,背後更是涉嫌違法犯罪,必須依法對篡改奔馳車車架號的4S店以及幫助篡改車架號汽車通過車檢的車檢機構給予處罰,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乃至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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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行為。“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還規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驗,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所收檢驗費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並依法撤銷其檢驗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再者,我們需要進一步追問的是,這輛篡改車架號的奔馳車究竟從而何來,其來源是否合法,是出過交通事故的車輛,還是走私車、盜搶車,公安機關必須調查清楚,依法處理。因為一般說來,篡改車架號的車輛基本上來路不明,背後極有可能存在犯罪活動。

可以說,4S店篡改車架號行為如果不予以嚴懲,不提高這種行為的違法犯罪成本,很有可能助長和縱容汽車4S店篡改車架號、發動機號等行為,屆時將後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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