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需要多少天,仲裁期間的工資損失是否要公司支付?

勞動仲裁需要多少天,仲裁期間的工資損失是否要公司支付?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辦案規則》《組織規則》等相關法律規定以及本律師辦理勞動仲裁案件10的經驗,簡要解答如下:


總論:勞動仲裁需要多少天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確定,一般來說有立案前的時間,受理後的處理案件時間,結案後的送達時間,這三個時間階段。期間最不確定的就是立案後勞動仲裁委處理案件的具體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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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審查期間是5天

《勞動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仲裁申請的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案件受理後正常一般情況是在45天處理結束,最長不超過60天。

《勞動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審理時限及先行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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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況的時間不計算在案件處理的60天內。


(一)仲裁時效重新計算的七種情形: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仲裁庭追加當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仲裁期限從決定追加之日起重新計算;

(二)申請人需要補正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的時間從材料補正之日起重新計算;

(三)增加、變更仲裁請求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增加、變更仲裁請求之日起重新計算;

(四)仲裁申請和反申請合併處理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反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五)案件移送管轄的,仲裁期限從接受移送之日起重新計算;

(六)中止審理期間、公告送達期間不計入仲裁期限內;

(七)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另行計算的其他情形。

(二)仲裁時效中止的七種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或者其委託的仲裁院負責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審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勞動者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仲裁的;

(二)勞動者一方當事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參加仲裁的;

(三)用人單位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繼者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仲裁的;

(五)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且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

(六)案件處理需要等待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鑑定以及其他鑑定結論的;

(七)其他應當中止仲裁審理的情形。

中止審理的情形消除後,仲裁庭應當恢復審理。

四,勞動仲裁裁決書的送達期間,

一般情況勞動仲裁裁決出作出後需要過幾天才能送達到當事人,這個時間沒有具體規定,一般來說的大約5天左右吧。

總結:勞動仲裁程序中一般正常情況下從立案到收到勞動仲裁裁決書會在70天內。

但是假設如果有重新計算仲裁時限,或中止審理仲裁時限的,那最長期限就是:70+X。[重新計算或中止審理耽誤時間不確定所以用X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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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仲裁期間補發工資有兩種情況。

1.申請勞動仲裁期間如果沒有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繼續工作而是因開庭的時間(一般案件二小時可以庭審結束)可以請事假,單位發工資。

2.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回去上班的話,可以一併要求單位補發辭退期間的工資這當然也包括勞動仲裁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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