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漢超的“假動作”把自己給晃倒了

于漢超的“假動作”把自己給晃倒了

國腳于漢超使用變造的機動車號牌一事終於在4月14日晚有了定論:廣州警方依法作出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廣州恆大淘寶足球俱樂部給予其開除處分。

實話說,變造車牌不算罕見,但當街變造車牌,尤其是公眾人物當街變造車牌確實沒怎麼見過。從網友拍攝的視頻來看,于漢超拿著一支疑似記號筆的物品將“遼BE”塗改成了“遼BF”,E最下方的一橫被抹去。想來,對於一個沒有什麼歪腦筋的駕駛員,是不會隨便就能變出一支可以塗改車牌的“神筆”。因此,神的不是筆,而是球員本人已經想好了他要做的事。

只是,如此操作真可謂令人大跌眼鏡。其一,塗改車牌,一般是為了逃避交通規則的監管,而選擇這麼幹,難道會不知道自己觸犯了一條更為嚴重的交規?有網友推測,由於該車輛是外地車牌,因此于漢超很可能是想通過塗改車牌,繞過廣州市“開4停4”的交規,該交規規定: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駛入廣州市中心區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自然日),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自然日)以上。若違反,則處200元罰款,並記3分。相信對於駕駛員本人來說,他當然應該知道車牌塗改與違規上路的後果,但出於僥倖心理,于漢超還是在兩個錯誤的選項上選擇了更為錯誤的那個。

作為職業運動員,更應該懂得何為規則、遵守規則的重要性。

其二,作為公眾人物,過往的很多教訓已經明示了一點:公眾人物因為其身份的公共性,更需要在言行上做出表率,引導社會向上、向善。所謂享受了多大的榮譽和利益,就應該承受多大的責任和約束,不能因為球踢得好,有了更多的社會聲譽,就以為自己有了特權,可以僭越規則。相反,社會聲譽既成就了公眾人物,也恰恰是對公眾人物的約束。本次案例中,人們憑藉著身材和樣貌很快就確定了當事人是恆大球員于漢超。由此看來,社會聲譽不是公眾人物的保護傘,而是公眾人物頭頂上的金箍,提醒和約束的都是公眾人物自身。

如今,于漢超也為自己的行為承擔了工作中和法律上的後果,希望這次變造車牌事件能讓于漢超明白遵守綠茵場上的規則很重要,不在社會生活中領黃牌甚至紅牌更加重要。也希望這次“停賽”後,于漢超能補上法律這一課從而更好地迴歸球場,知錯受罰改過還是好公民、好球員。更希望這次事件能成為所有公眾人物的警示:帶頭守法而非當街違法。

不得不說,于漢超這次的“假動作”騙過了自己,還把自己給晃倒了。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