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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指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等,单方或者与另一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

民商事领域存在的虚假诉讼现象,不仅严重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也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

虚假诉讼案件多发在以下领域:

1.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部分合伙人涉嫌恶意损害其他合伙人利益的财产纠纷案件;

3.离婚时,一方涉嫌伪造债务或者转移、变卖财产的民事案件;

4.短期迅速采取调解或裁定撤诉方式结案的案件;

5.以资不抵债或者已经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6.以物抵债案件;

7.追索劳动报酬案件;

8.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套路贷”刑事案件;

11.保险理赔纠纷案件;

12.仲裁领域案件;

13.其他可疑的案件。

虚假诉讼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1.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不符合常理或者提供的证据可能是伪造的,但被告对此未提出异议的;

2.原、被告恶意串通,通过伪造合同、借条等方式,捏造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达到转移财产、逃避或减少对外债务清偿责任目的;

3.原、被告通过伪造证据虚构借贷关系、买卖关系等,提起民事诉讼,骗取法院裁判,使他人无故承担债务、少分共同财产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的;

4.一方当事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伪造证据等手段,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谋取非法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5.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案件事实陈述不清的;

6.诉讼活动中双方当事人没有形成实质性对抗辩或者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事实基本一致认可的;

7.当事人之间存在亲属、好友等特殊关系,在较短时间内即达成与原告诉讼请求基本一致的调解协议的;

8.当事人自愿用不动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抵偿债务的;

9.涉黑涉恶刑事案件中以捏造事实利用民事诉讼程序骗取法院生效裁判的;

10.片面追求高调解率,未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法定前提条件下进行调解等。

若有虚假诉讼线索 可以到宁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或举报

举报电话:765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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