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正式公布

安徽省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正式公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由省司法厅牵头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经省政府同意,对省教育厅等23个省直单位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267个,实行比例达52.3%,日前正式公布《省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印发全省组织实施。

安徽省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正式公布

一、规范工作流程。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做到制度先行、流程规范。对开展告知承诺的各类证明事项,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书面告知的内容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书面承诺的内容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在对外服务场所和部门网站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完善相关业务平台系统,统一添加告知承诺制模块,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流程。

二、健全诚信机制。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对提供虚假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让承诺人接受社会监督。将承诺审批与事中核查、事后监管有机结合,通过分批定期核查、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

三、把握实施条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由其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对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提交申请人的授权。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附件:省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

安徽省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正式公布

供稿丨厅执法协调监督处(俞星新)

编辑丨孙淑娟 方安琦

审核丨胡光林

安徽省司法厅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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