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所城镇党委工作进驻动员会召开

红网蓝山县分站4月17日讯(通讯员 黄曦 刘玉芬)根据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4月16日上午,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所城镇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主持召开与所城镇党委书记见面沟通会,传达了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指示精神。

县委第四巡察组指出,所城镇党委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察的政治作用,以接受巡察监督为契机,强化政治担当;同时指出巡察工作的开展要围绕“三个聚焦、一个落实”: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落实中央、省委巡视、市委、县委巡察交办以及审计、环保督查、主题教育等整改情况。在巡察工作中,县委第四巡察组将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欢迎所城镇干部群众进行监督。

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要求,开展巡察工作,要把握政治巡察定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立场,牢牢扛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把巡察整改工作抓实抓好。所城镇党委也要扛起主体责任,端正态度,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自觉接受巡察监督,主动配合,认真抓好巡察整改。巡察干部也应保持政治上的忠诚性,发扬斗争精神,严格按照党章、巡视工作条例办事,不负组织重托。

所城镇主要负责人表示,作为被巡察单位,我们要更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摆正位置,端正态度,自觉诚恳地接受巡察组的监督检查,主动配合巡察组各项工作的开展,把巡察组提出的宝贵意见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狠抓整改,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健全工作制度,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据悉,县委巡察组将在所城镇工作近3个月。巡察期间(4月10日—7月10日)分别设专门举报电话:15207470823;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巡察组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00—18∶00。根据巡察工作条例规定,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所城镇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组织、单位及其成员、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由所城镇党委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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