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重要提醒,天长家长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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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

国家教育部网站发布提醒

教育部发布重要提醒,天长家长注意了!

校外培训机构

不得违规提前预收培训费

教育部发布重要提醒,天长家长注意了!

近期,少数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社会培训机构提前收取秋季甚至更长时期的培训费,有的线上培训超期收取培训费,违背了培训机构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加重了群众的经济负担。为此,教育部提醒如下:

一、提醒各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

,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的相关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费一般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不应过早提前收取。二、提醒广大学生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成才观念,了解国家关于校外培训管理的相关政策,理性为孩子选择课后学习方式和内容。提前交费有风险,退费有难处,家长安排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要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培训合同文本内容,不要超期超前交费,保留好合同文本和交费发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三、提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联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

信息来源:美好滁州

主办单位:中共天长市委

承办单位:天长市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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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升行动宣传标语

1.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提升行动,让天长更美好!

2.推进“三城联创”,巩固提升文明创建水平!

3.实施全国文明城市常态长效管理,让天长更靓丽!

4.统筹城乡,推进天长全域文明创建一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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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7.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

8.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共建美好生活的社会新风!

9.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乡宜居宜业水平!

10.加强生态环境治理,让天长天更蓝、水更绿!

11.全面推进移风易俗,努力建设文明乡风!

12.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保障改善民生!

13.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助力经济和社会发展!

14.严厉惩处失信失德行为,加强诚信社会建设!

15.深化文明交通、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上网行动,提高社会文明水平!

16.加强法制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7.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8.培育文明新人,礼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

19.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提高城乡环境卫生水平!

20.推进背街小巷治理,提高市民生活质量!

21.热烈祝贺《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月1日起施行!

22.遵守《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做文明有礼天长人!

23.遵守《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24.自觉遵守《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人人都是文明天长代言人!

25.遵守《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投身现代化新天长建设。

(1)严禁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便溺。

(2)严禁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其他有禁烟标志的场所吸烟

(3)严禁违规摆设摊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

(4)严禁随意露天烧烤、排放油烟、倾倒污水。

(5)严禁随意张贴、喷涂、散发广告。

(6)严禁未束犬链(绳)携犬出户。

(7)严禁在小区公共区域私搭乱建、堆放杂物、乱停车辆。

(8)严禁圈占绿地、毁绿种菜、高空抛物。

(9)严禁违规私拉乱接电线、在规定位置以外的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给电动车充电。

(10)严禁驾驶机动车违规使用通讯工具、乱鸣喇叭、滥用远光灯。

(11)严禁驾驶机动车违规穿插变道、不礼让行人、随意停车、车窗抛物。

(12)严禁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规使用通讯工具。

(13)严禁非机动车违规逆向行驶、加装遮阳蓬(伞)。

(14)严禁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跨越交通隔离栏(带)。

(15)严禁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在公共停车位私装地锁、堆放物品。

(16)严禁营销宣传、娱乐、婚丧等活动噪音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生活。

(17)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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