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
由國務院安委會掛牌督辦的
南丹慶達惜緣礦業有限公司
“10·28”重大坍塌事故有新進展。
當天,
南丹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該案,
11名被告人及南丹慶達惜緣礦業有限公司,
分別被南丹縣人民檢察院以
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採礦罪提起公訴。
2020年4月15日,從當天庭審獲悉,被告人得知大坪礦區底部有10萬噸礦體後,涉嫌擅自挖礦道,進入他人礦區非法盜礦,並將礦產品售出,非法獲利。同時,有關公司以及被告人允許作業人員冒名頂替、無證下井作業等,最終導致事故發生,造成13名人員死亡。
南丹縣人民檢察院認為:
被告人陳某生、張某志違反《礦產資源法》,擅自進入他人礦區範圍採礦,情節特別嚴重;同時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制度,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情節特別惡劣,應當以非法採礦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數罪併罰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朱某某等9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發生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情節特別惡劣,以重大責任事故罪提起公訴。
當天,南丹縣檢察院以非法採礦罪對南丹慶達惜緣礦業有限公司追加起訴。
來源:南國早報記者 陸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