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一個離婚案件的結案感想

不是心血來潮,而是究極悲傷,忍不住寫下來。

我們作為一個成年人,都知道出軌不對,濫交(Promiscuity)不對,One Night Sex更不對。但還是忍不住慾望的誘惑,心甘情願跳入現實的沼澤。最後,妻離子散,甚至家破人亡。

我第一次見我的當事人是在一次酒局上,她身材高挑,和未婚夫手牽著手,眼波柔柔,說話聲音溫軟,進退有禮有節,眉目含羞。男女雙方因職業不同,兩地分居較多。

但她離婚的原因是男方出軌。當時她有了第一個寶寶。將心比心,女方若不是心碎絕望至極,是忍不下心看著這一家人支離破碎、忍不下心看自己嗷嗷待哺的孩子遠離生父。

為什麼老覺得女的是附屬品一樣的存在?她們情願收起自己的翅羽,做家中屋瓦,繁嗣綿延,庇護自己的家,有的男人卻覺得她們太平凡,太樸素,太陳舊。也許這就是男女的差別,男生會更理性,但理性到冷漠,僅僅是一念之差。

第一次離婚,法院不判離,法官認為,證據不足以顯示雙方感情破裂,再勸勸,會和好的。

我所在的地區司法實踐中,第一次起訴離婚就判決離婚的比例大概在10%不到。當事人中離婚後又復婚的,也不在少數。為什麼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規定離婚冷靜期,對那些拍大腿決定離婚的人有勸退功效,但對於那些想逃離家暴苦海、不幸婚姻的人,卻是又增加了門檻。

男方要求離婚,多是利落乾脆,因為女方知道事不可為,即便再心痛,女性內心的韌性和柔性最終都會妥協。

女方要求離婚,部分男性會走上非常極端的選擇,騷擾、威脅、破壞、仇殺等等。李天雲故意殺人一案甚囂塵上。

感想歸感想,本案的實務總結還是要總結的。

1、與委託人之間的談話以及案件事實的時間點一定要清晰;

2、將現階段工作以及接下來的工作安排及時與委託人溝通匯報;

3、案件判決後,對庭後工作對當事人進行指導。

4、與當事人確認,清結代理人手中的原件,交還委託人。

5、關於本案:

(1)離婚判決效力等同於離婚證

(2)離婚判決書生效日期如下:

判決書自當事人收到之日的次日起計算上訴期間,採取公告送達的,從公告日滿的第二天開始計算;一審判決上訴期間為15天,超過上訴期間雙方均未提出上訴的,判決書生效;

(4)上訴期間的最後一天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期滿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為屆滿日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