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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开促公正
以公正促公信
桐乡市人民检察院
首次检察听证互联网
直播即将开始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被告人颜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撞倒被害人吴某某后驾车逃逸。次日,被告人颜某某向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鉴定,吴某某伤势为重伤二级。案经桐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颜某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吴某某因伤生活困难,现向我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为此,我院拟予救助,并对是否应当救助进行听证。
事故后又发生了什么?
我院具体为何拟予救助?
现场听证员持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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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9月15日 上午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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