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對現代新興漢奸立法懲處

隨社會不斷髮展,國家不斷強大,因為歷史和一些客觀原因,產生了許多抵毀國家,抹黑我們優秀社會制度,貶低英雄人物,為國外反動勢力服務的人員。比如1.精日份子;2.歪曲我們的英雄人物形象:3.抵毀我們的社會制度;4.為了把自己孩變成敵對國家國籍的;5.為了敵對國家國籍把孩子生在該國的;6.改變國籍後,在國外大肆漫罵和造謠中傷我們國家的;7.其他漢奸行為。對有上述行為的人員,應該以破壞國家建設,反對人民政權罪,處於3~10年有期徒刑。這次疫情,一些家長,為了所謂的發達國家,把孩子從小就送去讀書,目的是取得該國國籍。該國疫情不可控時,給國家添亂,鬧事讓國家把孩子接回來。國家考慮再三,把他們接回來後,現在要回去,因為如果不回去,恐怕影響該國國籍的取得。這種不把國家利益放在眼裡的行為,就是漢奸行為!我們以此為例,想要說明的是,對站在敵對勢力阻礙國家發展的人,一定要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