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福州性奴案,相信大家都是有所耳闻的。
在2013年被报道出来的时候可是震惊了全中国,竟然囚禁少女和桑拿女在狗窖里用来发泄欲望,把他们当做姓奴一样虐待,实在是惨无人道。
据说最后嫌犯被判了十年半,但是依旧让人十分的憎恶。
案件经过
福州性奴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郭某,1965年生,河南省孟津县人,高中文化。
来福州后,他与妻子在琴亭高架桥附近租了套间,成立一家演艺公司。
据郭某交代,当年7月,他租下农科院后山一个院子养狗,叫人在院里及屋里各挖了一个地窖,准备养蛇、变色龙等冷血动物。
7月28日晚,他在睡觉前突然想要把小丽及曹某骗到狗场关起来,作长期的泄欲工具。
第二天上午,他打电话给曹某,说要带她到后山高尔夫球场玩,并承诺给她1000元补偿。
当天中午,他以演出为由将小丽骗到后山,关进地窖,然后开车去接曹某。到了狗场,他准备与曹某发生性关系时,突然想起小丽,于是将小丽从地窖里放出来,让她坐在旁边观看,好好“学习”,否则就打她。
事后,他没有让曹某穿衣服,并让小丽去隔壁洗澡,洗完澡也不要穿衣服。
其间,他将曹某关进地窖,返回屋里要求与小丽发生性关系。
小丽说自己正在生理期,只同意穿着衣服抱抱。
这时,他接到一个电话要离开了,就将小丽关进地窖。
当晚8点,他回到狗场时发现小丽跑了。
他回屋睡到凌晨2点多,听到外面有很多人,就拿走小丽和曹某的手机逃跑。
最终判决
结果,当他逃到晋江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强奸人就算了,还让未成年人旁边观看学习,道德何在?
最终,法院作出审判,郭某因犯非法拘禁罪、强奸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被晋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