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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累犯構成的條件:
1、主觀條件。前罪與後罪都是故意犯罪。
2、罪行條件。前罪後罪所判處的刑罰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3、時間條件。後罪發生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5年內。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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