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方的全責,對方保險公司賠償完對方車損後又向我追責,這樣合理嗎,可以不用賠償嗎?

小亦樂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對財產保險做了如下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因此,根據法律解釋的體系解釋規則以及保險的損害填補原則可以肯定,第三者責任險中保險人對造成保險事故的第三人享有代位追償權。


法與理的天平


你既然知道自己全責又何來合不合理一說?保險公司賠付他的客戶損失是理所當然的職責,而你是事故的全責方所以對方車輛的損失你全買單。


川流不息140201388


這叫代位追償,你應該是玩無賴,對方才用這種方式。所以不要以為不管不問耍無賴只能讓別人看不起,入了保有保險公司,又不用自己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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