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男子潛逃21年後主動回國投案自首 迪慶中院“隔空”開庭審理

【關注】男子潛逃21年後主動回國投案自首 迪慶中院“隔空”開庭審理
【關注】男子潛逃21年後主動回國投案自首 迪慶中院“隔空”開庭審理

4月16日,迪慶州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庭審”的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都某涉嫌故意傷害(致死)罪一案。

【關注】男子潛逃21年後主動回國投案自首 迪慶中院“隔空”開庭審理

被告人都某,男,1972年9月出生,藏族,文盲,雲南省迪慶州德欽縣人。1998年初,被告人都某與被害人魯某因鄰里糾紛產生矛盾。1998年7月某日上午,被告人都某與被害人魯某在田地裡再次發生衝突互相毆打對方,在互毆過程中被告人都某拔出佩戴刀具刺傷被害人,後被害人魯某因失血過多死亡。被告人都某隨即潛逃,並輾轉逃至德國。

該案在偵辦過程中,經德欽縣公安局幹警多次對被告人及被告人家屬進行規勸,被告人都某潛逃21年後於2019年11月主動回國投案自首。迪慶州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都某持刀具刺傷被害人左側大腿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鑑於被告人投案自首並自願認罪認罰,可以減輕處罰。

【關注】男子潛逃21年後主動回國投案自首 迪慶中院“隔空”開庭審理

法院審理

疫情期間,為減少人員接觸,迪慶中院通過“遠程庭審”方式公開開庭審理該案。庭審過程嚴肅高效、畫面流暢、聲音清晰、程序規範、質證有序。被告人系自動投案,且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審查起訴期間又自願認罪認罰,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案件的事實、證據及量刑充分發表了意見。該案將擇期宣判。

【關注】男子潛逃21年後主動回國投案自首 迪慶中院“隔空”開庭審理【關注】男子潛逃21年後主動回國投案自首 迪慶中院“隔空”開庭審理
【關注】男子潛逃21年後主動回國投案自首 迪慶中院“隔空”開庭審理【關注】男子潛逃21年後主動回國投案自首 迪慶中院“隔空”開庭審理

犯罪總是以懲罰相補償,觸犯刑法終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審判可能因逃避而延遲,但正義從來不會缺席。良心的譴責和拷問伴隨都某潛逃的每一天,與其終日惶惶不安,不如直面過錯,坦然接受應有的審判,贖罪之後,才能獲得新生。

【關注】男子潛逃21年後主動回國投案自首 迪慶中院“隔空”開庭審理

圖|文:馬顥庭

編輯:馬顥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