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定性及社保、公积金减免缓政策指引

一、新冠肺炎疫情定性为不可抗力

1.针对此次疫情影响下企业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疫情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2.不可抗力事由所引发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两种:

(1)部分或全部免责。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至于会引发上述何种法律后果,与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内容、疫情影响程度及因果关系等相关。

3.及时通知。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新冠肺炎疫情定性及社保、公积金减免缓政策指引

二、国务院出台阶段性减费政策

为切实缓解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和扩大就业,国务院各部门联合出台阶段性减费政策《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

免:

从今年二月份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湖北省可以将免征的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

减:

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缓: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不影响提取和贷款

1.因疫情需要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2.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隔离或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等,在6月30日前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此外,职工可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房租提取额度。

4.对疫情较严重的地区和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前提下,可在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的比例。

新冠肺炎疫情定性及社保、公积金减免缓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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