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资中介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案件刑事辩护思路

今年以来,我们的资本市场并不太平,一边是国务院大力推进全面实施注册制,另一边是各部门联合惩处证券违法行为,据证监会官网公布数据,今年1-6月新增各类案件165件,其中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犯罪案件和线索共59件,刑案移送率达到了惊人的35%。所以,今年以来,我们经常可看到某地警方破获重大荐股诈骗案等新闻报道。

近期,笔者也承办了一起配资中介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刑事案件,由于此前该类刑事案件数量极为稀少,近五年公布的刑事判例也就十多件,并没有太多判例可提供辩护思路,尤其是在资金方、配资中介、市值管理方等多方都涉及的重大刑事案件。只有深刻理解各参与主体间的实际法律关系,才能真正甄别其行为的罪与非罪,才能更好的确定辩护思路。

就资金提供方(配资中介)而言,是否会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判断:1.是否明知他人操纵证券市场而提供资金与证券账户。2.是否参与分配操盘收益或其他除固定利息外收益。3.是否协助盘方“接货”、“倒仓”、“挂单”、“出货”。4.是否提供大量证券账户且知晓该盘方只交易某特定股票。

此外,由于该类案件数量稀少,多数地方侦查机关此前较少接触此类案件,对交易的各个环节和流程并不熟悉、理解,比如配资中常见的“移仓”行为,其本质为由于上游资金方结束合作收回证券账户而导致下游资金方不得已进行的股票移仓,但其行为表象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因此可能会被侦查机关认定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

因此,如配资方涉嫌该类犯罪,则需尽快向侦查机关提供证据材料并说服侦查机关理解该类业务模式,以尽早解除操纵证券市场罪嫌疑。如目前并未涉嫌该类犯罪,也应当对以往业务进行筛查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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