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大娘與兒孫分家產 看看這事兒咋解決!

張大娘育有三子,大壯,二壯和小壯,2013年老伴兒過世。平日,張大娘老兩口與三兒子小壯一家三口住在一起,老伴去世五年,小壯也不幸離世。

兩位親人相繼離世,這份痛苦只有張大娘本人最能感知。儘管經歷了人生的風雨,年逾八旬的張大娘面對親情和老伴留下的遺產,在“分割”上為難了,老人家糾結中不得不一紙訴狀將小壯的妻女、大壯和二壯一併告上法庭。“先組織庭審,讓每位當事人充分陳述了自己的意見。”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清和法庭副庭長李清香說。她針對庭審中瞭解的情況,對當事人進行釋法明理,並開展庭下調解工作。

張大娘住的房子是她和老伴生前用夫妻共同工齡參加房改取得的,登記在老伴名下,當屬老兩口夫妻共同財產。如今老伴離世,因生前未留遺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7條(《民法典》1122條規定),其中一半房產屬於張大娘,面對另一半房產的分配張大娘和孩子們卻算不明白了。也許在旁觀者看來,這是一道簡單的數學題,但裹挾著親情的這種財產分割,讓清香法官格外地用心。

最終,當事各方認可了該房屋應屬於原告張大娘及其配偶所有,同意該房屋歸原告所有,原告按照各被告應得的遺產份額向各被告支付房屋折價款。但原告張大娘及小壯的配偶分別要求對張大娘老伴的存款,還有小壯的死亡撫卹金、喪葬費和住房公積金一併協商解決。為了一次性解決糾紛,減輕當事人訴累,清香法官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9條,對於雙方當事人超出訴訟請求的要求,一併進行了調解。

五名當事人,三頁調解書,調解協議多達七項,佔用了一半的頁面,雙方當事人對於這份長長的調解協議均表示滿意。(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 記者 李易書 通訊員 李欣瑤

編輯: 鞠華軍 吉網新聞熱線:0431-8290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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