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怪相關單位不作為,你可以沒有法律常識,但是必須有證據意識

別怪相關單位不作為,你可以沒有法律常識,但是必須有證據意識

很多時候,大家都會遇到一些自己解決不了的問題,然後去投訴!

或許大家理想中的投訴就是,我只要投訴了,那麼他們相關單位就應該去查,不查就是不作為!

其實不是的,現在我國的法律意識,連初步階段都算不上,大大小小的投訴事件非常之多!

而有關單位也就那麼些人,總是沒辦法處理的過來,這個時候同樣的一件事情,區別就出來的!

比如某人的五險一金沒有交,他去投訴了,但是沒有用,因為他只是那麼說,但一問有什麼證據,他自己也說不清,那麼相關部門也是沒轍了,只能說,要不您再去其他地方諮詢諮詢?

而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有人工資沒有發,他拿上自己的每個月的工資轉賬記錄,工作聊天記錄及通話記錄,以及其他等等,證明了自己在這裡工作了多久時間!

事情進展很順利,在完整的證據鏈面前,相關單位能快速的對單位存在的問題進行糾正查處,這就是證據意識的厲害所在!

為什麼律師這個職業受人尊敬,不會輕易被人敷衍了事,其實關鍵點就在於證據意識!

在證據意識的情況下,說的每一句話,必然都是有依據的,從依據出發,才會去處理相關問題更順利些!

不要怪相關單位不作為,事情太多,普通人在高強度的壓力下都有厭惡工作,消極工作的情緒,何況是相關單位呢!前幾天剛聽到一個消息,某區級法院,一年處理案件三萬餘起,讓我有些震驚!

好的,今天就說到這裡吧,總而言之,小編希望大家:

法律意識,證據意識,大家一定要能掌握,這樣子,執法者處理問題時,才會更容易些!

更何況,有些證據,你都取不到,執法者又有什麼辦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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