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之星”APP,打著區塊鏈旗號的騙局!被中國奧委會打臉!

近段時間在網絡上出現了一款“奧運之星”的APP,註冊,下載APP,交2元錢驗證後,每天就可以把火炬拉到運動員手上,獲得收益。這個盤子是一個個人搞的盤子,連註冊的空殼公司都沒有,可謂是空手套白狼!

“奧運之星”APP,打著區塊鏈旗號的騙局!被中國奧委會打臉!


“奧運之星”APP,打著區塊鏈旗號的騙局!被中國奧委會打臉!

“奧運之星”APP,打著區塊鏈旗號的騙局!被中國奧委會打臉!

“奧運之星”APP,打著區塊鏈旗號的騙局!被中國奧委會打臉!


這一侵權的“奧運之星”被中國奧委會打臉了,中國奧委會官方網站4月8日發表了風險提示

“奧運之星”APP,打著區塊鏈旗號的騙局!被中國奧委會打臉!

關於對全文如下:


不論遇到怎樣的特殊情況,保護知識產權都是中國奧委會常抓不懈的工作,尤其要嚴防利用奧林匹克知識產權和奧運賽事名義,損害奧林匹克運動形象以及有關權利人和其他當事方的合法權益。日前,負責知識產權保護事務的中國奧委會市場開發部法律事務處就其發現的相關違規問題做出提示。


隨著網絡科技的發展,特別是近期因特殊情況造成的互聯網商業活動等非接觸交易的活躍,中國奧委會知識產權保護專線(010-67110744)多次收到針對涉奧違規營銷的諮詢和投訴。如,聲稱以所謂“世界奧體基金會”名義舉辦,打著區塊鏈技術和“奧運之星”旗號的斂財活動,利用東京奧運會火炬接力(火炬手)及其專用產品名義從事商業開發,以及將“奧林匹克”字樣用於辯論比賽等非奧林匹克活動並徵集贊助等。就此,法律事務處強調:


一、《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奧林匹克憲章》均規定,奧林匹克標誌(知識產權)權利人對奧林匹克標誌享有專有權。


前述知識產權中,包括“奧運”、“奧林匹克”、“冬奧”等專有名稱。據此,所有使用奧林匹克標誌尤其奧運會等相關名義的商業活動,包括賦予活動贊助(合作)單位使用前述知識產權作為商業宣傳回報條件的活動,都需要事先取得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的直接許可。其他無關機構無權就此做出許可,更無權就此徵集廣告、贊助或委託第三方從事此類行為。


目前,國際奧委會、北京冬奧組委和中國奧委會是《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規定的權利人。其中,在2022年北京冬奧會所處週期,中國境內涉及奧林匹克標誌商業使用的許可,主要由國際奧委會和北京冬奧組委依各自權責做出。


二、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對利用奧林匹克五環標誌和“奧運”、“奧林匹克”等專有名稱及火炬接力、文化教育等奧運官方活動名義開展的項目,都有著嚴格的核準流程和規則,更不會在權利人自身不參與管理的情況下,直接允許第三方機構自行開展相關贊助徵集和融資。


對於不能確認是否獲得正規批准的此類項目,有疑問者可向權利人直接查證。中國奧委會知識產權保護專線為:010-67110744、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北京冬奧組委投訴電話為:010-12330,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同時,奧運會註冊參賽人員乃至現場觀眾均負有遵守《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奧林匹克憲章》等有關規定的義務,不會且不應擅自參與、支持違反前述規定的商業活動。


此外,公益性社會宣傳中經批准使用奧林匹克標誌暨奧運會、中國奧委會等名義的,也不會通過此類公益活動對外徵集來自非現有奧運會市場開發合作企業的贊助及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機會。


三、根據國際奧委會的奧委會轄區管理原則,中國境外奧林匹克組織(如國家/地區奧委會、奧運會組委會)及其贊助商在中國境內從事奧運贊助營銷宣傳的(包括線上、線下方式),應事先取得中國境內奧林匹克組織,即中國奧委會和(或)北京冬奧組委事先同意(在2022年北京冬奧會所處週期,尤其要取得北京冬奧組委同意)。


其中,境外奧林匹克組織贊助商,未經中國境內奧林匹克組織事先同意,不得在中國境內發佈、銷售含有境外奧林匹克組織知識產權的廣告和產品。


同時,針對部分涉奧違規營銷活動中出現白酒贊助企業,以及只提供微信、手機號碼,不提供其他聯繫方式和組織者有效辦公地址等情況,法律事務處也表示,此類情況在正規活動中不會存在。以烈性酒廣告為例,目前在奧運會活動中系被禁止。


四、據瞭解,中國奧委會、北京冬奧組委雙方有關部門已及時建立了密切合作機制,並配合執法機關進行了多起侵權行為的權利狀況確認,也商請查處了一批侵權行為


東京奧運會改期後,很可能因與北京冬奧會間隔縮短而形成營銷上的疊加效應。為此,雙方將進一步加強合作,聯手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權利人、合法使用人等繼續做好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這聲明已經很清楚了,請大家不要上當被騙!


來源:利箭在出擊

聲明:如有侵權,請聯繫小編進行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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