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規模養殖環評試行告知承諾制,​可不經評估、審查直接審批

好消息!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曾提出要嚴格落實扶持生豬生產的各項政策舉措,抓緊打通環評、用地、信貸等瓶頸。近日,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生豬養殖項目環評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促進廣東生豬生產加快恢復。

通知表示,年出欄生豬5000頭以下且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生豬養殖項目,實行登記表備案;對於年出欄生豬5000頭及以上或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生豬養殖項目,開展環評審批告知承諾制改革試點。試點期自通知發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要件齊全可直接審批,廣東生豬規模養殖環評試行告知承諾制

南方+

近日,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生豬養殖項目環評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促進廣東生豬生產加快恢復。對於年出欄生豬5000頭及以上或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生豬養殖項目,開展環評審批告知承諾制改革試點。試點期自通知發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通知》明確,年出欄生豬5000頭以下且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生豬養殖項目,實行登記表備案。而年出欄生豬5000頭及以上或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生豬養殖項目,試行環評審批告知承諾制,項目開工建設前將簽署的告知承諾書及環境影響報告書等要件報送環評審批部門,環評審批部門收到要件後,可不經評估、審查直接做出審批決定,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同時,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項目,應及時做好信息公開。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將在事中事後加強監管,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並把生豬養殖項目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環境執法範圍。對不符合登記備案要求的生豬養殖項目,將認定其已取得的登記備案無效,同時向社會進行公佈。

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生豬養殖項目,重點加強對環評執行情況、承諾履行情況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對養殖企業弄虛作假承諾、未履行相關承諾、項目存在環境制約因素、項目環評文件存在重大質量問題,或者存在其他環保違法違規情形的,將依法對建設單位、環評單位等相關單位及人員予以查處。

《通知》還要求全省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宣傳解讀,同時主動提前介入,針對性開展“一對一”精準幫扶,指導告知承諾書填寫與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項目審批做到“即申報即受理即辦結”。還要加強生豬養殖項目環評與排汙許可證內容的銜接,試點項目環評和排汙許可申請統一受理、同步審查,實現“一個項目,一次辦理”。並要加強與農業農村部門對接溝通,幫助生豬養殖企業精準掌握、規範落實環境政策有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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