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判決書冒充權利人投訴被判賠 法院:增加商家維權成本損害司法權威-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維

用偽造的法院判決書,以商標權利人的身份向“銷售假冒產品”的商鋪進行索賠,居然還有這樣的“生意經”?

近日,隨著北京互聯網法院的一紙判決,北京微海聯合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微海”)的這一操作手法浮出水面。而該公司也為此被判賠償淘寶網經濟損失1元及合理訴訟支出1萬元。

2018年6月初,在淘寶開店賣眼貼的劉某收到了來自北京微海的投訴,後者稱劉某淘寶店鋪銷售的兩款商品為假冒產品,並上傳了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17)京0105民初62312號民事判決書的照片。

這份上傳的判決書載明:北京微海向朝陽區法院起訴,主張劉某的淘寶店鋪銷售上述兩款產品為假冒,法院判決認定該兩款產品侵犯其商標權。隨後,淘寶據法定義務下線了被投訴的兩款商品鏈接。

劉某的說法是“莫名其妙”,申訴稱自己是正常經營,並不知自己因為售假吃官司。為了查明真相,劉某聯繫朝陽法院承辦法官進行查證。法院審查的結果令人大吃一驚:案號為(2017)京0105民初62312的判決書,判決的是一起勞動爭議案,沒有任何涉及劉某售假認定或侵犯知識產權的內容,案件當事人也非劉某及北京微海。

真相大白後,劉某向淘寶提交了這份真實的判決書,淘寶立即恢復了該兩款商品鏈接。然而,北京微海的惡意投訴行為,導致劉某店鋪的兩款商品兩個多月無法銷售,受到較大經濟損失。

隨後,淘寶網為維護平臺經營秩序,保障商家合法利益,起訴北京微海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北京微海賠償經濟損失1元及合理訴訟支出1萬元,並承擔訴訟費用。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北京微海的惡意投訴行為侵害了淘寶網的合法權益,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支持淘寶網的上述訴訟請求。

上述偽造判決書惡意投訴一事也引起了朝陽區法院的高度重視。朝陽區法院經調查發現,北京微海及其關聯公司還持另兩份偽造的朝陽法院判決書,對劉某、鄭某進行有關侵犯知識產權的類似投訴,而真判決書上的案由為分家析產、勞動爭議,不涉及任何售假認定或侵犯知識產權的內容。

針對此惡意投訴行為,朝陽區法院在相關司法建議函中寫道:這種做法“不僅增加了淘寶商家的維權成本,造成了其經營損失,而且,縱容了濫用投訴權的不法商家,不利於建設公平、有序、良性競爭的營商環境;同時,佔用了有限的司法資源,損害了司法權威。”

“惡意的知識產權投訴行為,不僅損害被投訴商家的個體利益,更為嚴重的損害是造成整個知產保護體系的信賴喪失,並‘擠佔’本該用於正當權益的有限的知產保護資源。這種體系性的損害不僅傷及以阿里巴巴知產保護平臺為代表的社會保護體系,同樣損及以法院為代表的司法保護體系。”阿里巴巴法務專家說。

“隨著大量案件湧入法院,司法資源也已不堪重負,惡意投訴現象也令人擔憂,如不加以規制只會愈演愈烈。”浙江高院知識產權庭負責人近日表示,惡意投訴不僅嚴重擾亂他人經營活動,而且破壞平臺內的正常經營秩序,同時也是對司法資源的極大浪費。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同時,也要加大侵權及惡意訴訟的懲戒力度,推動知識產權領域訴訟誠信體系建設,不斷提高知識產權審判的司法公信力。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