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入伙房产不能申请学位,深圳南山公布积分入学办法意见采纳情况

未入伙房产不能申请学位,深圳南山公布积分入学办法意见采纳情况

南都讯 记者伍曼娜 《南山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今年1月和2月两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4月21日,南山区教育局就公众的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予以公布。其中,采纳了“户籍在同一类别中地址有变动时长应该累计计算”等意见,未采纳“希望取消或放宽对未入伙住房申请入学的限定”、“独生子女不应加分”“政策内二孩也应加分”等意见。

两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据了解,由南山区教育局修订的《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已于2020年1月19日—2月7日(公示期20天)、2月10日—2月24日(公示期15天)两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两次公示期累计35天。

在第一次公示期内,南山区教育局共收到意见、建议共182条,其中有效反馈意见161条,主要诉求集中到户籍时长认定、计算方式方面的问题以及个别类型房产积分认定标准不明确的问题。南山区教育局结合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对《办法》的部分内容进行针对性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记者在第一、二次征求意见稿修改对比表中看到,基础房产分项第一条的对比变化提到,为保持与招生指南内容一致,“特别提示”中增加“在报名工作开始前,未取得2020年8月31日之前正式入伙通知书的房产不能用于申请学位的内容”,其他无变化。

采纳部分的意见有5条

在两次公示期内,南山区教育局对收集到的意见认真研读,逐条分析,对合理的意见坚决采纳。其中反馈的主要意见,采纳部分的意见有5条,未采纳部分的意见有3条。

意见中被采纳的,意见1为目前已经停止办理蓝本,建议明确居住登记信息可作为学位申请依据;意见2为根据学位申请人最后一次迁入户籍地址时间为加分依据不合理,户籍在同一类别中地址有变动时长应该累计计算;意见3为若学位申请人是多年南山区户籍(非学区内),在报名期前迁户变成学区户籍,会造成户籍分(基础分+户籍时长加分)变低的情况,不合理;意见5为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有些条款写得比较复杂,建议简化文字。

意见4为建议明确定向配租的积分情况,最好按公租房给予积分,为部分采纳。理由是一直以来,南山区招生工作中,定向配租公租房的积分方式均为按租住单位宿舍类房产计算,此次在积分方案上明确定向配租的房屋属于单位宿舍,按单位宿舍予以积分,可避免部分群众误读。

8月31日后入伙的可按转学插班政策办理

未被采纳的,意见6为涉及计划生育分值的意见,有以下几类:一是认为修订后独生子女加分太少;二是认为独生子女不应加分;三是认为政策内二孩也应加分。不采纳的理由是,国家和广东省对独生子女家庭有明确的入学优待政策,但政策内二孩在入学方面并无相关优待政策。结合今年全市招生会议精神,加分项中学位申请人为独生子女加1分,其余不加分。

意见7希望取消或放宽对未入伙住房申请入学的限定。不采纳的理由是南山区要求学位申请人以实际居住地作为申请依据,未入伙的楼盘没有实际居住的可能性,所以不能作为学位申请的住房依据。持有《购房合同》但在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后入伙的,应按现居住地申请,待楼盘入伙后,按转学插班政策办理。

意见8认为深圳市其他区户籍但在南山区购房居住时间很长,以户籍时长来给予加分不合理。不采纳的理由是,南山区积分方案在基础分部分对于购房和租房已按照类别和时长给予赋分。加分项中对基础分部分未体现的学位申请人户籍时长按年限给予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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