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出生的倩倩,她本來有一個幸福的家庭,但由於爸爸的突然病故,倩倩一夜之間長大了許多,變得越發懂事和乖巧。
後因其父生前投保身故後遭拒賠,遂一怒之下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讓我們來看看是怎麼回事!
案例詳情:
倩倩的父親趙先生於2011年10月,與保險公司簽訂了一份保險合同。合同中約定,趙先生如果在保險期內出現人身傷亡及傷害事故應獲理賠,保險金額為6萬元,受益人為倩倩。
2017年10月,趙先生因上消化道出血入住醫院,同年12月22日病故。看著媽媽日漸憔悴,倩倩提醒媽媽,爸爸生前還有保險。
於是,母女倆帶著一絲安慰,就來到保險公司,而令她們始料不及的是,該保險公司竟然拒絕賠償。後在經多次協商未果下,倔強的女孩倩倩決定用法律的武器為自己維權。
案例分析:
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理由是,趙先生在住院期間曾向醫生說自己患有乙肝病史20年,遂稱趙先生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故意隱瞞病史。
法院認為,趙先生病歷主訴欄中的“乙肝病史20年”字樣陳述人不明確,且主訴欄僅是為醫生診斷提供一種線索,在沒有趙先生的既往乙肝就診資料證明其患有乙型肝炎的情況下,不能認定趙先生患有乙肝病史。
故法院認定,趙先生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合法有效,趙先生在保險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應予賠償趙先生身故受益人其女兒倩倩保險金。
最終,法院作出如下判決:
保險公司賠償倩倩保險金6萬元。
八哥總結:
在生活中,我們可能面臨這種情況:有的消費者可能因為投保時
的一時疏忽沒有進行相關“如實告知”,又或者部分保險代理人為獲取佣金,慫恿投保人投保時故意不如實告知,待保單生效後進行補充告知。這時又該如何處理呢?
- 一方面,消費者應儘快和保險公司溝通,如果忽略告知的內容不影響承保,則可以進行補充,繼續持有保障。
- 另一方面,為防止代理人不當套取費用,保險公司也仍可能依據保險法對於投保時故意不如實告知的處理方式解除合同不退還保費,造成投保人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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