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股又做工,先發工資後分紅與不發工資直接分紅,哪更合理?

處處留心皆學問


分兩種情形:

如果你們把餐館註冊為有限責任公司,建議在餐館業務收入允許下,每人月工資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以充分享受個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一方面職工工資5000元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另一方面職工工資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企業繳納過企業所得稅後的淨利潤可以向股東分配,股東需要就其所得繳納20%的個人取得稅。所以從合法節稅角度說,企業儘可能多享受國家政策,工資多一些,分紅少一些。

如果餐館是個體工商戶,那麼三個合夥人需要就其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是根據餐館營業收入,按照各自股權比例,拆分到每個合夥人頭上,然後扣除必要的費用,差額作為個人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時候,合夥人是拿工資還是分紅就沒有太大區別了。

特別說明,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文件,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其應納稅所得額。

國家稅務總局已經要求個體工商戶也需要建立會計賬簿。


財稅達人張慶國


山西1哥認為,這個問題不存在合理不合理,關鍵著你們如何約定。但是有一個合算不合算的問題需要考慮。

第一個需要考慮的是納稅問題

正常的公司運作方式是,先開資後分紅。開資的支出計成本,公司統一交納營業稅。剩餘部分進營業收入。如果不開支光分紅,則意味著公司成本減少,收入增加,利潤增加。這裡就要涉及兩個稅種,一是經營利潤需要交一次所得稅,之後部分扣除提留才能分紅。二是分紅部分還需要再交個人所得稅。這種方式顯然不合算。

第二個需要考慮的是公平問題

你們約定的開資份額相同,而分紅份額不同,如果不開資只分紅,則分紅比例高者佔便宜,分紅比例低者吃虧。比如,以月薪2000元/每人計算,每年工資總額為72000元,每人每年拿到手的工資均為24000元。而同樣將這部分資金放到分紅,在不考慮所得稅的情況下,按你們約定的分紅比例算,則三人拿到手的金額分別為:36000元、21600元和14400元。

綜上,我的建議是,1.先開資後分紅。2.適當提升工資份額,減少稅務支出。當然,提升的額度也需要綜合考慮,三人共同做出決定。

我是山西1哥,混跡職場30年,喜歡琢磨職場上的那點事兒。我所說的話,只給想聽的人聽,是你嗎?關注我,私信必復。

山西1哥


股份多的先分紅合適。股份少的先開工資後分紅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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