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彙算重要提醒,這16種補貼

個稅彙算重要提醒,這16種補貼/補助不用交個稅!


單位發的這16種補貼/補助可免去個稅!


1.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2.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從所在單位取得的補貼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規定: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和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其中:

(1)對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係所在單位取得的,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統一發放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

(2)除上述(1)項所述收入以外各種名目的津補貼收入等,以及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係所在單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訓費、講課費、顧問費、稿酬等各種收入,依法計徵個人所得稅。


3.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規定:個人按規定標準取得獨生子女補貼和托兒補助費,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但超過規定標準發放的部分應當併入工資薪金所得。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具體標準根據當地規定。


4.生活補貼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免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8〕155號)規定,生活補助費,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5.救濟金

救濟金免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6.撫卹金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撫卹金免納個人所得稅。


7.工傷補貼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0號)規定:

“一、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本通知第一條所稱的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等,以及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8.差旅費津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國稅發[1994]089號)第二條的規定:“差旅費津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徵個人所得稅。

具體免徵額標準,參考當地規定。


9.誤餐費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誤餐補助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規定: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不徵個人所得稅。

而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


10.離、退休人員生活補助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項的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11.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人,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之所以要扣除一定標準,是因為公務用車補貼在內的公務交通補貼中包含一定比例的公務費用,這部分公務費用應由公司承擔,不構成員工的個人所得,也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天津標準:以現金形式發放給個人的辦公通訊補貼,或以報銷方式支付給個人的辦公通訊費用,費用扣除標準為每月不超過500元(含500元)。其中,機關、事業單位發放給個人的辦公通訊補貼,費用扣除標準為我市財政、人力社保部門規定的發放標準,但每月最高不得超過500元(含500元)。《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個人取得通訊補貼收入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17年9月25日 公告2017年第7號)


12.生育津貼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規定: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於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13.軍糧差價補貼、軍人職業津貼、專業性補助等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軍隊幹部工資薪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6〕14號)規定:(1)政府特殊津貼;福利補助;夫妻分居補助;隨軍家屬無工作生活困難補助;獨生子女保健費;子女保教補助費;機關在職軍以上幹部公勤費(保姆用費);軍糧差價補貼,屬於軍隊幹部的免稅項目或者不屬於本人所得的補貼、津貼,不用繳納個稅。

(2)暫不徵稅的補貼、津貼有5項:軍人職業津貼;軍隊設立的艱苦地區補助;專業性補助;基層軍官崗位津貼(營連排長崗位津貼);伙食補貼。


14. 商業健康保險

《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規定,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單位負擔部分應當實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明細清單,視同個人購買,並自購買產品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


15.供暖費補貼

按照當地標準在個稅稅前扣除,其中北京市等沒有標準,全額合併工資薪金繳納個稅,內蒙古、黑龍江、遼寧、河北等省及自治區都有相關標準。

【例】遼寧省:根據《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遼地稅發〔2002〕4號)文件規定: “一、 關於個人取得的採暖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個人領取的採暖費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16.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


單位發放人人有份的福利費是否免徵個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範圍,應當併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第三條規定,以上規定從1998年11月1日起執行。

因此,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範圍,應當併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稅率基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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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詳見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詳見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三)。


2.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詳見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四)計算應納稅額。


3.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詳見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


4. 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5.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個稅稅率錶速算扣除數及適用範圍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

(綜合所得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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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

2.適用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

3.適用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如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稅款;

4.適用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繳納稅款;

5.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符合相關規定條件,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繳納稅款;

6.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按年領取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繳納稅款。

個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個人死亡後,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餘額,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繳納稅款。

7.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8.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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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

2.另:向居民個人支付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稅款:

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減除費用:預扣預繳稅款時,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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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換算後計算應納稅額;

2.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

3.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4.單位按低於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符合財稅〔2007〕13號文件第二條規定的,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差價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自己的工資和年終獎是怎麼算出來的?


2019年1月1日執行的新個稅法已經全面實施,其中,公告明確,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日常採取累計預扣法進行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所得稅,採取基本平移現行規定的做法預扣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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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正常工資薪金所得月度扣繳稅款的計算:

累計預扣法。由原月度計稅改為年度內累計計稅,稅率適用有上升的現象。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例如:某某2019年每月工資均為20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1500元,子女教育專項扣除1000元、贍養老人分攤扣除2000元。

1月個稅:(20000-5000-1500-3000)*3%=315元

2月個稅:(20000*2-5000*2-1500*2-3000*2)*3%-315=630-315=315元

3月個稅:(20000*3-5000*3-1500*3-3000*3)*3%-630=945-630=315元

4月個稅:(20000*4-5000*4-1500*4-3000*4)*10%-2520=1680-945=73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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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於年終一次性獎金扣繳稅款的計算

2021年前,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按以下步驟單獨計算納稅,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1、某某2019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6萬元,選擇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綜合所得稅率表(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60000/12=5000

適用稅率10%

速算扣除210元

2019年12月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稅 60000*10%-210=5760元。


2、某某2019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6萬元,選擇併入計算;月工資5000元,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1500元,子女教育專項扣除1000元、贍養老人分攤扣除2000元。

2019年綜合所得個稅=【(5000*12+60000)-5000*12-1500*12-3000*12】*3%

=【120000-60000-18000-36000】*3%=6000*3%=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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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檸檬會計課堂、海南稅務,安徽合肥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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