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何时休?——寻找形成根源及治理对策

“校园暴力”何时休?——寻找形成根源及治理对策

校园本是最阳光、最安全的静美之地,然而这片净土有时却被血腥笼罩。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频发,且恶性程度不断升级,不仅严重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

“校园暴力”事件呈现低龄化、零原因化、暴力化等特点,亟待引起关注。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

一、“校园暴力”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校园暴力”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也是各职能部门面临的一大难题,其成因有家庭、学校、社会以及文化等方面的因素。“校园暴力”事件已经成为一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公共事件, 应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法制教育,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在我国,从已有研究结果来看,“校园暴力”事件的现状不容乐观,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暴力的程度越来越严重,其中一些暴力表现出团伙性、报复性、残忍性等特点。

“校园暴力”发生的主要行为方式包括推、打、踢、挤等可致他人疼痛、伤害、损伤的攻击行为和恐吓、威胁、辱骂等。主要表现有:同学之间因日常矛盾摩擦产生暴力行为、帮伙同学欺负其他同学的暴力行为、学生因受管教产生不服心理对教师实施暴力行为、教师因自身性心理变态或突发精神疾病等原因产生暴力行为以及基于反社会心理或精神疾病专门针对学生群体的一次性连续疯狂杀伤暴力行为等。

暴力行为人和被害人的身份往往表现在男生之间,但高年级的女生之间也占一定的比重;绝大数校园暴力事件都有社会闲散人员的参与;还有一些早恋和家庭情况特殊的学生。14至19岁的学生是“校园暴力”行为的主要群体,16岁以下和20岁以上则明显下降,这与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育特点密切相关。

目前,已有关于遏制“校园暴力”的法律法规在我国绝大数地方和相关职能部门都能不折不扣地全面贯彻执行,但也存在少数地方或相关职能部门存在落实或执行不力现象。存在一味追求学校荣誉,追求升学率、教学成绩等而忽视学校德育工作,忽视预防“校园暴力”法律法规的部署落实;更为严重的是,有许多学校对“校园暴力”讳疾忌医,不愿将其向社会公开以寻求帮助,也未能采取相应的措施;教育方式存在严重问题,仍停留在批评—处罚—送工读学校—进少管所的传统模式上,教师缺乏必要的培训;家庭教育也存在着许多不足;影视暴力文化泛滥;国家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等等。还存在为应付上级检查而单纯不讲效果的被动学习部署;存在一旦出了问题才想起学习法律法规来弥补过失等。“校园暴力”严重玷污了学校这一教书育人的圣洁之地,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损坏了学校的形象。

“校园暴力”对学生的健康成长也造成极坏的影响,“校园暴力”会在青少年中造成一种不良暗示:邪恶比正义更有力量,武力比智力更有价值;今日的问题学生,很可能就成为今后的犯罪分子,其后果是相当危险的。

“校园暴力”何时休?——寻找形成根源及治理对策

法林顿(D.P.Farrington,1989)发现,在12~14岁被老师评定为攻击性严重的学生中,22.4%的人随后因暴力行为而被定罪;在被老师评定为攻击性较弱的学生中,只有7.2%的人犯罪。前一种情况可以解释暴力犯罪人中的60%。斯塔廷(H.Stattin)和马格努森(H.Magnusson)(1989),罗宾斯(L.Robins,1978)也得到了类似的数据,他们发现儿童期的打架斗殴可以一致地预测成年期的暴力行为。

这种不良影响,不仅仅体现在受害者,也使施暴者的心灵成长和社会前途中增添了大量的阻力。施暴者因“校园暴力”走上犯罪道路,由被社会遗弃和社会归属感得不到满足的心理存在;受害者不仅肉体受到损伤甚至残疾,有时也会造成自卑和心理阴影等。

“校园暴力”现象使家长的工作生活受到影响。由于担心“校园暴力”发生在自己孩子身上,许多家长亲自接着孩子上下学,从而影响他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校园暴力”的存在和发生,使学校不得不挤出时间和精力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既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又给学校管理带来很大困难;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成本增加。为防止“校园暴力”事件的再次发生和做好源头预防工作,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不得不从人力、物力、财力等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采取得力措施和加大投入等。

因此,不论是从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角度看,还是从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角度看,关注“校园暴力”,研究“校园暴力”,都是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二、“校园暴力”频发的原因

(一)、从学生自身的角度来看

1.法制观念淡薄,缺乏遵纪守法的习惯。从目前的教育体制来看,学习课程比较紧张,许多学校缺失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有些学生因为“校园暴力”被学校开除甚至被判刑入狱,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违纪行为。

从导致“校园暴力”事件的诱因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同学之间的小摩擦积累成大冲突;高年级的同学恃强凌弱,欺负低年级的同学,寻衅滋事,索要钱财;因为早恋引发纠纷;为讲哥们义气,拉帮结派;争夺校园“老大”,聚众斗殴;与外校学生发生冲突,引发不同学校同学之间的相互群殴;因老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学校处罚违纪学生不当而引发的过激行为。

2.对情绪自我管制能力的欠缺。在青春期有一个普遍的特征,从儿童时期的伙伴关系过度到成人世界的社会关系,孩子们会建立一些游戏规则。这些规则不完全是社会规则,还有这个年龄阶段非常独有的特征,那就是模仿。

青春期是未成年人走向成年人的过度阶段,这个阶段也是少年处于情绪易冲动的年龄阶段。同时,以自我为中心,特别自尊,自己又不能够正确估计行为的后果,容易采取一些非常过激的行为。生理力量虽然在成长,但心里依旧幼稚,现在的孩子由于家庭条件好了,身体发展比较快,会体会到自己的力量。但是没有地方去使用,有些学生比较叛逆,厌烦紧张的学习生活,又没有更多的课余活动,那么很可能会选择极端的方式来发泄自己的能量,如暴力游戏,久而久之甚至就会转化为校园暴力事件。

如果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深切感受到“暴力”是一种秩序,暴力可以维护“尊严”,他们就会狂热地崇尚和选择暴力。

(二)、从学校的角度来看

1.“成绩唯一论”和“唯分数论”主导学校的教学目标。中国历来就有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传统观念。考大学是所有学校、家长的共同期盼,能否考上大学,从小关注学生学习成绩成为关键。

由于人的性情、能力以及兴趣爱好的各不相同,仅仅以成绩论英雄的教育模式从根本上否认了人的个性,应试教育使得有些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常常不被人重视甚至被人歧视,但是他们不甘于寂寞,不臣服与人,面对家长、老师、成绩优异同学的压力,在情感的冲动之下,积蓄的不满情绪易通过“校园暴力”来发泄。

2.老师威严的降低,“震”不住学生。国民素质的提高,学生性格从小更加注重人权意识。现在国家的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老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于某些比较调皮的学生,老师也无计可施。

在发生“校园暴力”的时候,在安全没有保证的情况下,老师只能拨打110,请求司法机关介入。不少老师趋于“麻木”,对于学生的暴力事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只要课堂45分钟不出事就行。

3.学校管理的缺失。某些学校存在管理不严,教育不力的问题,大多数学校采用的是寄宿式,封闭式管理模式,由于平时只注重学习,而忽视了同学之间的人际交流与沟通,相互之间难免会有摩擦、纠纷。

如果学校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很可能就会引发校园暴力事件。同时,有些施暴的学生很有社会背景,学校出于某些部门领导的说情,外界的压力,同时又担心校园暴力事件败坏学校声誉,出了事则能掩则掩,息事宁人,没有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校园的极权主义:一方面对强者屈从,一方面对弱者专权,既有先天的服从性,又需要统治他人。是施虐和受虐行为的内驱力。

(三)、从家长的角度来看

现在孩子的绝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家长过分的溺爱孩子,使它们娇生惯养,缺乏对他们进行责任、义务和爱心等方面的教育,许多是非不分,自私、冷酷。难以经受挫折和打击。

心理素质差,遇事好冲动,走极端;有些家长由于没有受到很好的文化教育,自身素质差,害怕孩子在学校里吃亏,向其灌输“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的错误观念;一些学生的家庭长期存在家庭暴力,从小稍微不服父母的要求,就会遭到一顿毒打,幼小的心灵很早就蒙上一层灰色的阴影;有些学生是单亲家庭,父母的离异使其缺少父爱或母爱,性格变得孤僻、扭曲,人格分裂;有些父母长期在外打工,要么把其留给年迈的爷爷奶奶,要么独自一个放在家里,无暇顾及。这些留守儿童由于长期脱离父母的有效监管,从小容易经常进入游戏室、网吧、歌厅等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场所,慢慢长大以后容易结交社会不良青年,养成许多不良习惯,追求刺激,张扬个性;也有一些学生的爷爷奶奶比较护短,认为孩子还小,只要不犯什么大错误是没事的,以后会改好的,在其犯小错的时候,会出面干涉其父母对教育、管理,使其认为自己有“靠山”而变得有恃无恐,当其一步步走向犯罪道路的时候,其爷爷奶奶才知道后悔,但悔之已晚。

三、预防和制止“校园暴力”事件的建议和对策

防止“校园暴力”,营造良好和谐的校园环境,需要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并积极的采取行动。

(一)、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暴力滋生的土壤。

学生既是“校园暴力”的受害者,同时又是防制“校园暴力”的主要力量。每位学生应当不断加强自我道德修养,自觉遵纪守法,树立正气,养成自尊自爱,尊重老师,团结同学的良好品格。同时,要学会克服青春期的烦恼,逐步学会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绪,抑制自己的冲动行为。

(二)、加强法制教育,使广大学生能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法制教育应和文化学科建设联系起来,强化法制教育,定期安排学生参加法制教育活动,聘请司法部门、高校法学院、社会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人员担任学校的法律顾问和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使广大学生树立法制意识,自觉遵纪守法,不因法律的无知而违法乱纪,甚至走向犯罪深渊。

(三)、设立专门的心理辅导中心,密切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

青春不是“校园暴力”的借口,更不是“校园暴力”的根源。所有的学校应当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心理和道德干预机制,设立专门的心理辅导中心,配备专职的心理辅导教师,增开心理健康课程,全方位的预防因为心理疾病引发的校园暴力事件。经常性的开展集体娱乐活动,帮助同学之间建立友谊,在愉悦的气氛中开导学生,释放心中烦闷的情绪,愉快的适应学习生活。

(四)、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制度,坚决预防治理校园暴力事件。

进一步加强门卫管理制度,完善值班制度和接访制度,对于校外陌生人来访,要严把审查关,坚决杜绝校外无业不良青年进入校园;要严禁学生私自携带管制刀具器械,并定期检查学生宿舍,一经发现,要及时没收;要组织男老师和学校保安定时定点在校园巡逻,一旦发现校园暴力事件要及时的制止,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对参与校园暴力事件的人员,区分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严厉的处分。

(五)、加强对孩子的监督和教育。

针对青春期,学生心理不成熟、偏激、冲动、争强好胜、易产生逆反心理的特点,家长应当更加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要与孩子多保持沟通与交流,以主流的价值观进行正确的引导;要言传身教感化孩子,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难免会犯错误,犯了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正确的引导,以后可能还会犯更大的错误。孩子犯了错以后,要以“真善美”进行人格教育,切忌使用家庭暴力,一打了之。更不能溺爱,护短,一味的纵容其犯错。

(六)、全社会应当共同合作,努力为校园营造良好的环境。首先,各级人民政府在加大打击黑恶势力的同时,应最大限度地切断学生与黑恶势力的联系。其次新闻出版和文化部门应当调整审查标准,优化文化市场,坚决杜绝色情、暴力内容的图书、报刊、影视在社会蔓延。

再次,要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依法打击黑网吧,治理网络环境。在校园附近坚决禁止开设网吧,游戏厅、歌舞厅、桑拿足疗等娱乐场所。最后,还必须尊重和保护校园弱势群体,尤其是校园贫困生。高昂的学费、家庭的贫困 使得贫困学生面临着辍学的危机,就业的无望,生存的压力又使他们感到绝望。

因此,社会必须伸出援助之手,帮助这些贫困的学生,要确保每一位贫困生不因贫困而辍学。从家庭到学校,再到社会,让我们多给广大高中生们一点关爱,哪怕走在路上给他们一个幸福的微笑,他们心中也会多一份阳光,多一份驱走心灵黑暗的力量。

“校园暴力”何时休?——寻找形成根源及治理对策

四、谁来落实法制教育?

“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家庭教育的匮乏乃至失败可能是一个原因,但远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家庭去,毕竟,学校有义务进行法制教育!”到底是什么让孩子们挥起了拳头?怎样才能杜绝校园中的暴力现象?采访中,很多家长强烈呼吁教育部门加强法制教育。

然而,有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教育部门落实的法制教育内容,目前在学校里的实施情况令人尴尬:由于对法制教育的有效与否没有一个评价标准,使得主管部门的检查、学校的落实都没有具体的“根据”。

据了解,近年来,教育主管部门已经明确对学生的综合评价包括了法制教育的内容,而事实上,从主管部门到学校都没有对此重视起来。对此,有记者采访了一位中学校长,他告诉记者,由于法制教育的成效没有一个评价标准,因此学校在落实中经常做不到心中有数。这样,即使部分学校纯粹撇开法制教育不管,教育主管部门在定期检查中,也看不到没抓法制教育的学校和抓了法制教育的学校有什么差别。而有的学校也定期进行法制讲座,但大多都流于说教的形式。

在一位教育专家接受采访时说,学生,尤其是中小学生,正处在心理、思想以及价值观的转型时期,一些琐事与摩擦很容易让他们情绪失控,再加上学习的压力,他们往往丧失理智从而走向暴力的歧途。所以,在这个时期,法制观念的灌输、思想品德的教育应该及时跟上。

他还说,法制教育应和文化学科建设联系起来,定期安排学生参与法制教育活动,聘请的法制老师以具体的校园暴力案件说法,将其贯穿到教学当中,而不应单纯地以文化课的成绩作为对孩子唯一的评价标准。

教育专家认为,如果学校一味地强调文化课成绩,而不注重提高和健全学生的法律意识,即便有教育成果也是残缺的。

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杨东平则认为,重收费轻管理是当前教育界的一大弊端,教育管理部门对学校如此,学校对学生也如此。“青少年在花季年龄容易染上江湖习气和暴力崇拜,但大多数有暴力倾向的中学生并不认为他们对同学实施暴力是犯罪,甚至将这种暴力行为作为令人刮目相看的一种能力。

因而,对施行暴力的'问题少年',或者有暴力倾向的学生,施以心理上的矫治、生活上的关爱,以及行为上的引导,才是教育的关键,可是,我们目前的教师队伍,在传授知识上能够尽心尽力就算称职了,至于德育教化,越来越不为其重视。”

五、“校园暴力”呈现低龄化

近日,广西一名13岁少年杀害3名儿童,13岁少年为抢手机泼汽油烧伤女子等低龄儿童犯罪新闻屡见报端,再次引发舆论对于“降低14周岁最低刑责年龄”的讨论。对低龄儿童犯罪屡见不鲜,是否应通过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遏制校园暴力?

最高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史卫忠表示,近年来,以同学间欺凌弱小和敲诈勒索为典型的校园暴力事件呈上升趋势。校园暴力犯罪往往团伙性较强,部分案件中未成年人作案手段残忍,不计后果,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此外,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等恶性犯罪案件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让人非常痛心。面对“校园暴力”和低龄未成年人恶性刑事案件的增多,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史卫忠认为应当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实践证明,单纯靠刑法惩罚的办法并不能有效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因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归根结底是社会原因。尤其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继而伤害他人的因素很多。可以说,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往往既是社会的危害者,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这种情况下,刑罚只是犯罪治理的一种手段,难以包治百病,社会问题还需综合施策。

第二,从目前的心理学、教育学等学科的研究表明,青春期是一个人处于极易越轨的“危机期”,随着未成年人年龄的增长,自控能力不足的缺陷可能会自愈。其间应通过增强预防与控制手段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负面因素,净化社会环境。这样才能起到更好的效果,如果只强调一味打击,会将涉罪未成年人推向社会对立面,丧失教育、感化、挽救的良机。

第三,对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比如提到大的杀人、抢劫案件,检察机关要坚持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原则。我们对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但是这个原则并非否定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制裁,而是强调刑罚手段的最后性与可替代性。适当运用刑法手段,并不违背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理念,惩罚也是为了教育。

第四,是基于国情的差异,各国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并不完全相同。目前我国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我觉得应当经过大量的实务论证和理论研究。 “在这方面我们将结合办案进行深入研究和思考,为有关问题的妥善解决提供参考依据。”史卫忠说。

一份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

“校园暴力”发生后,学校往往从保护学生的角度选择淡化处理,肇事学生轻则被警告、记过,重则开除、转学,即使出现重伤,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法律也会从轻或减轻处罚。正因犯罪成本低,法律干预机制落后等原因,导致校园暴力愈演愈烈。

在安徽怀远县的一所小学,曾发生这样的事情:一个只有七名学生的小学六年级班级里,六名学生经常被副班长勒索钱财,甚至被逼喝尿。这样的情况最早从孩子们二年级时就已经开始。

有学生告诉记者,自己也喝过的。“吐掉的话还要再喝。还吐的话就把整瓶都喝下去。”

此外,近日重庆市彭水县一中学学生由于和同学之间有矛盾,被多名同窗在厕所内围殴,最后被人持凶器捅伤致死,血淋淋的作案经过令人发指。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表示,对地方、对责任督学、对学校开展专项治理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要求学校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开展学校相关专题教育,开展法治教育,组织教职工对于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等。

一些校园暴力案件性质恶劣,但现实中由于受害者一般伤势较轻,施暴者又是未成年人,因此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来处理。有专家据此认为,需要完善相关立法。但在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看来,关键还是要将已有法律用实、用好。

在皮艺军看来,主要还是执行的问题,属于观念和理念上的转变。特别是美国洛杉矶的案子形成非常大的反响,西方社会采取的是一种零容忍的态度。这种零容忍不是我们所说的刑罚,而是对这种事情,哪怕是蛛丝马迹,也应该给予特别严肃的处置。

在呼吁“零容忍”,教育部门需高度重视的同时,全国政协委员巩汉林表示,要对未成年施暴者的监护人予以责任追溯。“我们说父债子还,但在未成年这个问题上,就应该子债父还。

此外,有专家认为,现在“校园暴力”呈现低龄化趋势,这与社会的发展、现在孩子早熟等因素分不开,可以通过《刑法》修正重新界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几个关键年龄来跟上时代的发展。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应完善关于学校管理责任的规定,未成年人心智发展不成熟,要防范“校园暴力”,还是应该通过法律来加强校方的监管职责。

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应是体现在个案中的具体规范和不可逃避的法律责任,是国民可以感知的落实到具体问题处置上的有序状态。在缺乏法治文化传统的我国,需要重视具体问题的法治化治理及执法刚性问题,因此,以法治思维观之,“校园暴力”的治理不是小事,它不仅是教育问题,还是在国民中从小树立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大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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