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焚烧秸秆,吉林一地市这些干部被处分

因焚烧秸秆,吉林一地市这些干部被处分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督促全市各乡镇党委、政府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敦化市纪委监委近期加大对全市秸秆焚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一起违规焚烧秸秆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典型案件,现通报如下:

2020年4月10日,由敦化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下发《开展敦化市2020年春季限烧区秸秆烧除作业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全市各乡镇秸秆烧除的区域和时间。对此项工作,贤儒镇党委政府未予重视,仅在形式上召开会议安排秸秆禁烧工作、签订责任书,成立督查巡查组织。未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未建立秸秆离田和秸秆禁烧工作机制、未建立巡查工作制度、未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未对宣传情况开展监督、未对包保到户情况进行检查。4月16日至17日,贤儒镇贤儒村、太平山村、南黄泥河村、城山子村出现在非计划烧除点位焚烧秸秆的问题,经卫星拍照确认,累计出现违规焚烧点多达28处,不但造成环境污染破坏,还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不良影响。

贤儒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不重视、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文件不到位,包保领导、包村干部、村主要负责人工作慵懒懈怠、消极应付、流于形式是导致上述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2020年4月20日,经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敦化市贤儒镇党委书记马新、贤儒镇司法所所长庄立君、贤儒镇水利工作站站长韩帮君、贤儒镇文化站站长徐卫东、贤儒镇党委组织委员李晓磊、贤儒镇南黄泥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刘兆全、贤儒镇贤儒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徐卫亮、贤儒镇太平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郭君学、贤儒镇城山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丁海燕等九人通报批评处理。给予敦化市贤儒镇党委副书记卢喜研、贤儒镇纪检书记姜杰二人诫勉谈话处理。2020年4月21日,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贤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志波、贤儒镇武装部长陈茂春二人政务警告处分。

中共敦化市纪委

敦化市监察委

2020年4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离田及禁烧工作的通告

为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秸秆离田及禁烧工作的指导意见》(延州政办明电〔2020〕6号)文件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秸秆离田及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制订禁烧区秸秆离田工作计划,明确具体承担单位以及责任人。

二、对未实施秸秆离田违规在禁烧区露天焚烧秸秆的农户,由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该农户不应享受当年相关惠农补贴。因监管不力、发生农户露天秸秆焚烧情况的行政村,各乡镇要将该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年终绩效与其工资挂钩。

三、各乡镇要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抓住有限时间加快推进秸秆离田工作;广大农民朋友及各界人士要自觉遵守秸秆禁烧相关规定,为维护共同的生态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敦化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2日

(二三里编辑 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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