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子所持的“仁內義外”為何被孟子屢屢辯駁?

小刺蝟的吉他聲


仁義禮知究竟是外在的,還是人本身就具有的,這個問題一直是孟子對人性的一個重要辨析。孟子整個學說的理論基礎就是四端說,他認為人皆有四端,仁義禮智皆出於自身本然所有,不假於外,人人都可以通過充實自己的善端來實現個人價值與社會價值的和諧統一。這也是和儒家“為己之學”一以貫之的,孟子的整個修身體系和仁政之所以能夠得以實現的基礎都在於此。



告子說:“食色,性也。仁,內也,非外也。義,外也,非內也。”他雖然肯定了仁是人內在的品質,卻否定了義也源自人之本心。



如果仁內義外的話,外在的東西並不是和我們一體的,也不一定是必要的。是由外強加的,而不是一種發自本身的,自然而然的東西,也就無從擴充了。如果我們要獲得自身以外的東西,就要付出代價,獲得它也有可能給我們帶來負擔。如果這樣的話,踐行道義就很有可能是對自己人性的壓抑甚至是戕害。人在社會上的行為準則就會容易導向唯利害論。

《中庸》裡說:“義者,宜也”,道義就是合適且應該做的事。但倘若一件事是否該做是由外在條件決定,而不是發自內心。那麼如果要實現內心真正的願望,就需要通過各方面的硬實力去抵消外界環境帶來的壓迫,這樣就很容會導致一個結論:拳頭足夠大的時候,便可以為所欲為。個人的快樂會以力量的獲得而不是自身的實現為準繩,那麼整個社會就會走向強凌弱、眾暴寡。這樣的結果就是情感被忽視,人之本性中的善端被掩蓋,親親人民愛物的線索便很難推進下去,這也是王道與霸道的區別。



因此孟子要反覆強調,屢屢辯駁,可謂用心良苦!


東方國學


戰國時期思想家告子提出的道德學說。

見於《孟子·告子章句上》:“仁,內也,非外也;義,外也,非內也”。意思是,仁存在於人自身之內,而非自身之外。義存在於自身之外,而非自身之內。仁由人本身決定,義由身外之物決定。

《孟子·告子上》記載有孟子對於告子“仁內義外說”的駁論,《墨子·經說下》亦有從邏輯的角度對“仁內義外說”的批評。

而郭店簡的《六德》篇則主張“仁內義外”說。這說明,在戰國時期,“仁內義外”應是一個相當流行的觀念。同時,孟子和郭店簡對於“仁內義外”,前者否定,後者肯定,在提法上正好相反。這亦引發了學者不少的疑問。一個主流的看法,是認為孟子的“仁義內在說”與郭店簡的“仁內義外說”在理論上存在矛盾。


換換換


告子認為“仁”是由血緣關係產生的愛親的天性,是內在的,“義”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形成的,是外在的,不是與生俱來的。而孟子認為“仁義皆內在”,都是從自己的內心發出的,都是道德的標準,後來的陽明心學也是說凡事要在心上求,而不是從外部事物上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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