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子所持的“仁内义外”为何被孟子屡屡辩驳?

小刺猬的吉他声


仁义礼知究竟是外在的,还是人本身就具有的,这个问题一直是孟子对人性的一个重要辨析。孟子整个学说的理论基础就是四端说,他认为人皆有四端,仁义礼智皆出于自身本然所有,不假于外,人人都可以通过充实自己的善端来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和谐统一。这也是和儒家“为己之学”一以贯之的,孟子的整个修身体系和仁政之所以能够得以实现的基础都在于此。



告子说:“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他虽然肯定了仁是人内在的品质,却否定了义也源自人之本心。



如果仁内义外的话,外在的东西并不是和我们一体的,也不一定是必要的。是由外强加的,而不是一种发自本身的,自然而然的东西,也就无从扩充了。如果我们要获得自身以外的东西,就要付出代价,获得它也有可能给我们带来负担。如果这样的话,践行道义就很有可能是对自己人性的压抑甚至是戕害。人在社会上的行为准则就会容易导向唯利害论。

《中庸》里说:“义者,宜也”,道义就是合适且应该做的事。但倘若一件事是否该做是由外在条件决定,而不是发自内心。那么如果要实现内心真正的愿望,就需要通过各方面的硬实力去抵消外界环境带来的压迫,这样就很容会导致一个结论:拳头足够大的时候,便可以为所欲为。个人的快乐会以力量的获得而不是自身的实现为准绳,那么整个社会就会走向强凌弱、众暴寡。这样的结果就是情感被忽视,人之本性中的善端被掩盖,亲亲人民爱物的线索便很难推进下去,这也是王道与霸道的区别。



因此孟子要反复强调,屡屡辩驳,可谓用心良苦!


东方国学


战国时期思想家告子提出的道德学说。

见于《孟子·告子章句上》:“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意思是,仁存在于人自身之内,而非自身之外。义存在于自身之外,而非自身之内。仁由人本身决定,义由身外之物决定。

《孟子·告子上》记载有孟子对于告子“仁内义外说”的驳论,《墨子·经说下》亦有从逻辑的角度对“仁内义外说”的批评。

而郭店简的《六德》篇则主张“仁内义外”说。这说明,在战国时期,“仁内义外”应是一个相当流行的观念。同时,孟子和郭店简对于“仁内义外”,前者否定,后者肯定,在提法上正好相反。这亦引发了学者不少的疑问。一个主流的看法,是认为孟子的“仁义内在说”与郭店简的“仁内义外说”在理论上存在矛盾。


换换换


告子认为“仁”是由血缘关系产生的爱亲的天性,是内在的,“义”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形成的,是外在的,不是与生俱来的。而孟子认为“仁义皆内在”,都是从自己的内心发出的,都是道德的标准,后来的阳明心学也是说凡事要在心上求,而不是从外部事物上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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