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被罰!張家口一地通報5起典型案件


多人被罰!張家口一地通報5起典型案件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張家口市橋西區市場監管局持續加大市場監管領域的執法工作力度,查辦了一批案件,維護了市場秩序。現公佈5起典型案件:

案例一 李某等4人違法銷售劣質散煤案

3月以來,橋西區東窯子市場監管所查處了4起個人違規銷售劣質散煤案件。經查,李某等4名當事人駕駛機動車在東窯子鎮五墩村、西溝街及正溝街一帶沿街違法銷售劣質散煤,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對4名當事人作出了沒收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及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姜某未按規定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1月28日,橋西區新華街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對姜某經營的小龍蝦店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姜某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從事食品經營。執法人員當場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在15日內改正違法行為。2020年2月17日,執法人員在核查中發現當事人姜某仍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其作出處以罰款人民幣5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葛某涉嫌虛假標註生產日期案

1月24日,橋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疫情防控期間食品安全專項檢查中發現,橋西某私家菜館後廚用於製作菜品的盒裝豆腐生產日期為“2020年1月28日”,明顯與事實不符,涉嫌虛假標註生產日期。經調查,該批盒裝豆腐為橋西區某豆製品加工廠(負責人:葛某)所生產。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銷售的物品、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人民幣5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馬某涉嫌未按規定進行明碼標價銷售食品案

2020年1月30日,橋西區南營坊市場監督管理所的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馬某涉嫌未按規定進行明碼標價銷售食品的行為進行了查處,並當場對其下達了《橋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價格提醒告誡書》及《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做出處以罰款人民幣1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郝某無照經營案

橋西區堡子裡市場監督管理所接群眾舉報,對當事人郝某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在未辦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從事軟件服務及POS機代售經營活動。執法人員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處以罰款人民幣6500元整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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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

從嚴從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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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魅力橋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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