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後的新農村社會的七個階級

將以土地的佔有與耕種為基礎,結合經濟、權力、知識和社會關係等獲得社會資源的方式,我們可以將當前農村社會劃分為精英階層、富人階層、中上階層、中農階層(中等階層)、中下階層、貧弱階層、灰色勢力等7個階層。


1.精英階層。


精英階層是指直接握有社會資源的人,他們的生存權利和發展權利都會得到最充足的保障,包括政治精英、知識精英與經濟精英,其中經濟精英在當前政策裡具有獨特的政治意涵,下面會將它單獨作為一個獨立階層來考察,即富人階層。


政治精英主要由現任村兩委幹部、退休村幹部以及村民小組長組成,他們是農村政治、經濟和社會的主要組織者和管理者,是黨和國家在鄉村的代理人和方針政策的執行者,約佔農戶數的1-3%。政治精英的主要特點是:


首先,除小組長外,他們大部分的經濟利益不從土地上獲得,而是依靠科層體系內固定的工資收入(或退休工資)以及豐厚的灰色收入,這樣一方面他們擺脫了經濟壓力,生活較為寬鬆富裕,另一方面他們的利益關係在村社之外,從而使得他們無需對村社投入更多的時間、精力與情感;


其次,由於政治精英的利益關係、發展機會不在村社內部,因此他們社會關係網絡也主要是超出村社之外,他們交往的層次要高於普通村民,而與村社內部的關係較弱,尤其是取消農業稅之後,鄉村幹部基本上“懸浮”於鄉村社會之上,不再與普通村民打交道;


最後,除了小組長外,他們基本上不再耕種土地,而將土地流轉給他人耕種,他們作為農村管理者對轄區內土地上的建設與投資不再熱心。


知識精英是指居住在農村從事技術服務、文化教育的人,主要包括農技員、教育工作者、醫務人員、傳統文化人(如主持儀式的老禮生),約佔農戶數的1-3%。這部分人的文化素質和政治素養都比較高,他們不耕種土地或耕種較少土地,依靠其文化技術使家庭經濟收入較為穩定,掌握一定的社會資源與象徵性資源;他們對農村政治、經濟和社會事務較為關心,有極大的參政議政、建設農村的熱情,也有較強的正義感和道德優越感,敢於對農村政務和不良現象發表意見。但是由於農村參政議政的渠道越來越封閉、農村社會“人心不古”、金錢主義邏輯當道,使他們的意見無法表達、他們的熱情被潑冷水,從而極大地挫傷了他們的政治熱情,產生政治無力感,因而這部分人在人際關係上逐漸退出農村社會,與普通農民的交往越來越淺、不再關心村社事務。


2.富人階層。


指農村通過經商、投資辦實業及其他門道而擁有數十萬到數百萬不等的年收入,這部分人在東部沿海農村較多,在內地農村較少,一般在農戶數的1-3%之間。雖然人少,但是作為一個擁有龐大資產的階層卻富含極大的政治意義,因為近三十年來黨和國家在農村的政策都鼓勵由富人出來擔任村幹部,以帶頭致富和帶領群眾致富,簡稱“雙帶”。這種村治現象被熱捧為“富人治村”。


富人階層有如下幾個特點:一是不再耕種土地,或將土地流轉給他人,或撂荒;二是他們的社會關係網絡和利益關係不在村社內部,而擁有廣泛的超社區關係網絡;三是與農村其他階層關係較為淡薄,不太關心普通農民的生產、生活和交往狀況,也缺乏建設村社、融洽村社關係的興趣和熱情;四是有極大的參政議政的熱情,與縣鄉村幹部有密切關係,不少人被推選為村幹部,或縣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五是不關心農村政策,但熱衷於向政權索取有利於他們的政策和措施,等等。


因此,富人階層雖然居住在農村,或擁有農村戶口而居住在城市,但他們的關係網絡、利益關係、精神歸屬、社會關照早已不在農村,即便擔任村幹部,或者名義上作為農村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但他們的階層屬性決定了他們不可能代表真正的農民,不可能作為建設農村的力量、維護農民利益的代言人而存在。從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的調研情況來看,所謂的“雙帶”富人幹部,也極少起到了真正帶領群眾致富的作用,相反,他們恰恰充分利用了自己的政治地位、農民身份謀取私利、排斥其他農民參與農村政治。


這個階層不會輕易脫離“三農”身份,而只有當利用這個身份將農村利益攫取一空之後,才會徹底脫離農村,否則他們會一直將“農民”扮演下去。他們是農民中的“偽裝者”。


3.中上階層。


這部分農戶主要是舉家外出經商農戶,佔農戶數的10%左右,年收入在3萬元至10幾萬不等,他們是外出經商的成功者,他們的經濟資源較為豐厚,也擁有一定的象徵性資源。這個階層的主要特點是:


首先他們不再耕種土地,將承包的1—3畝土地全部轉出,基本上不會再回村耕種土地;其次,他們全家、全年在外經商,利益關係在村外,家庭主要成員都較少在農村生活、居住,因此與村社內部的關係較為淡薄,也不熟悉農村的情況,他們甚至認為貧弱階層也與他們一樣生活在溫暖的雨露中;再次,如果有老人留在農村,他們會與農村中的中農階層搞好關係,希圖後者照料,而與其他階層較少來往;又次,他們與村幹部接觸並不緊密,沒有參政議政的熱情,既不關心農村建設,也不關心農村的人情世故、世風道德;最後,他們不關心黨和國家在農村的政策,也沒有希望政策向他們傾斜的企圖,等等。


這個階層是農村中的“獨行俠”,當他們與農村沒有任何瓜葛之後,最終將完全脫離農村。所以他們甚至希望農村土地能夠自由買賣,這樣他們就可以將土地賣出去,而不是廉價或無償轉出去。據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在湖北沙洋、京山、南漳等縣農村調查,佔當地農戶8%—11.5%的中上階層不再佔有與耕種土地,或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末農民負擔沉重的時候直接丟掉土地,或近些年通過“搭地賣房”的方式,將土地賣給他人,從而脫離與農村的關係。


4.中農階層。


這部分農戶不僅在土地耕種上是中等規模,土地上的收入在農村也是中等水平,因此是農村的中等農戶階層,簡稱“中農階層”,佔農戶數的15-20%左右。中農階層是土地流轉時代的創造物,大概而言,自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以來,由於人口流動和職業分殊,農村自發土地流轉開始頻繁出現,經過15年左右時間的實踐與沉定,農村土地逐漸流轉到一部分農戶手中,他們耕種著村社的60%—80%的土地,每戶耕種13—100畝不等,收入在1.5萬—4萬元之間,但多數耕種在20畝左右,年純收入在2萬元左右。


自己原有6—8畝土地,從上個世紀九十年中期開始轉入土地,到取消農業稅後,其耕種的土地在13畝—40畝不等。夫妻兩個都在家務工,兩個勞動力加一臺拖拉機,就能將這些田地精耕細作地種好,除了收割要請大型機械外,一般不用另請勞動力幫忙。這部分農戶的收入在1.5萬—2萬之間。這個收入在農村算是中等以上,有了這個收入,家庭生活就比較殷實、從容,孩子的學費、建房子娶媳婦、老人的贍養都不成問題,因此即便冬季農閒時間,男子也不再需要外出務工,而是留在家裡享受悠閒的生活。


這部分農戶可以不再轉入更多的土地,而是隨著年齡的增長,如60歲以後就種不了太多的土地了,便開始轉出土地,直到沒有勞動能力時將土地完全轉出。


如此,中農階層耕種相對較多(中等規模)的土地,且大部分利益訴求在土地上和村社內部,按照上文詳述的“土地佔有與耕種”的標準,他們將具備以下稟賦:


第一,經濟收入高,家庭生活殷實,日子過得無憂無慮,不用為生計操心、沒有競爭壓力,因此總是精神抖擻、精力充沛、心態樂觀向上。


第二,生活比較悠閒,空閒時間較多,可以用於社會交往的時間也就較多,他們的交往能夠活躍大量“人財物”流出後的小農村社。


第三,土地耕種較多,在村時間就多,對村社內部方方面面、各家各戶都比較熟悉,這樣就便於照顧那些因人口流動帶來的留守“老弱病殘婦幼”,可為外出務工、經商人員營造一個穩定的、無後顧之後的“大後方”。


第四,主要工作是務農,因而時間安排就較為靈活、機動,這樣的人適合於擔任工作時間不固定、事務繁複駁雜但角色很重要的村民小組長,以及鄉村兩級組織在農村的代理人。


第五,利益關係主要在村內,經濟關係主要在土地上,因而樂於見到村社內部各階層、各戶關係融洽,也樂於帶頭解決村內矛盾、糾紛,帶頭履行社會責任,如修建農田水利基本設施等。


第六,中農階層之所以會轉入人家的土地,本身說明他們既是家族、兄弟、親朋較多的人,即勢力大,也是村社內部道德較為高尚的人,即能夠以德服人,因而他們敢於介入各階層矛盾,協調各階層利益關係,甚至敢於抵禦混混等灰色勢力對普通農民的侵害。


第七,中農階層與政治精英有互相借用的關係,並需要經常向知識精英請教相關的農業技術知識問題;其他階層中的外出務工戶、經商農戶、半工半農戶、兼業農戶等,因為留守有家庭、老人、婦女、小孩、病號等需要中農階層全程照顧,因而有交好於中農階層的理由;中農階層在農村家族、親朋勢力大,連鄉村混混都要敬畏他們三分,輕易不敢惹;富人階層若要選任村幹部、被推選為縣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要交好於中農階層,因為中農階層往往“握有”大量選票,以及擁有或多或少的建議、推薦權。因此,中農階層在村社內部幾乎與各個階層都有交情,上下關係融洽,左右逢源、八面玲瓏,這樣的人適合於做階層之間“中間人”和“調處人”。


第八,中農階層超社區的關係網絡較廣,能夠代表下層農民完成某些超社區的交往,如作為擔保人向銀行借貸、向農資商家賒賬,以及作為中間人、搭橋人與縣鄉村各級政府打交道,等等。


第九,中農階層接近鄉村政治權力,與村幹部關係交好,他們既受惠於這層關係,也可以充分利用這層關係為下層農民謀福利,傳達農村、下層農民的實際需求,亦向下層農民傳達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從而可以作為國家與農民關係的連接人。


第十,中農階層的利益關係幾乎完全在農村、在土地上,最知情農民缺什麼、農村需要什麼、農業到底怎麼搞,也最關心黨和國家在農村的各項政策,因此他們狀況應該成為農村政策評估的晴雨表,他們的訴求、心聲應該作為政策制定的主要依據。


總之,中農階層是農村中獨立、自主、自為的階層,因而是農村中的主導階層。


5.中下階層。


這個階層包括四部分人,一是舉家外出務工農戶,二是半工半農戶,三是以兼業為輔的Ⅰ兼業農戶,四是以兼業為主的Ⅱ兼業農戶,佔總農戶的50%左右。夫妻倆外出務工農戶承包1—3畝土地,將土地全部轉出去,務工收入在5千—1萬元之間;半工半農戶和以兼業為主的Ⅱ兼業農戶承包4—5畝土地,既不轉出也不轉入土地,而自耕,家庭年純收入在5千—1.2萬元之間;以兼業為輔的Ⅰ兼業農戶承包6—8畝的地,再轉入他人3—4畝,一般耕種8—12畝地,收入在1.2萬—1.5萬之間,很少達到2萬元。這個階層的主要特點有:


首先,他們擁有少量經濟資源和社會關係網絡,尤其是超社區的關係網絡。


其次,除了舉家外出務工不耕種土地外,其他農戶都耕種少部分土地,並且在村居住一段時間,他們有部分利益關係、社會關係在村社內部,但他們也有很大部分利益關係在村外,因而他們關心村社、建設村社的熱情沒有中農階層高。


再次,他們的主要勞動力要外出務工、經商或兼業,其留下來的家庭其他成員,尤其是“老弱病殘婦幼”就需要在村的中農階層照應和扶助,因此他們就要交好和受制於中農階層——按照中農階層定義的村社規範行事、不破壞中農階層營造的村社共識,否則外出的“大後方”就不穩當,就不放心外出。從這點講他們是不獨立的階層,可視為中農階層的同盟軍——籠絡了20%的中農階層,就等於團結了45-50%的中下階層。


又次,他們經濟收入不高,要為生計奔波、為稻粱謀,因此他們沒有閒情逸致、精神不充沛、生活不從容,因而對農村政治事務、村社事務既沒有時間關心,也沒有那份熱情。


最後,由於目前他們的很大部分利益關係在村外,他們不太關心黨和國家在農村的方針政策,對農村政策的變動不敏感、不在意。


這個階層是農村中的“冷漠者”,他們除了要極力討好中農階層外,與其他階層的關係半冷不熱,但他們終究不是獨立的、自為的、能夠影響農村政治社會事務的階層。


6.貧弱階層。


根據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在湖北江漢平原、安徽蕪湖農村的調研來看,這個階層佔農戶的7.3%—12%之間。


這部分人耕種較少的土地,一般在1—3畝的樣子,不轉入人家的土地,有的家庭甚至還因故轉出土地,因為鰥寡孤獨、既缺少技能又缺少勞動力、好吃懶做、常年有病號等緣故,他們不僅土地上收入較少,而且無法(沒有)外出務工、經商,基本上沒有多少社會資源可以利用,最基本的生存權利也受到威脅,他們是農村社區中的邊緣人口。他們在村社內部的關係網絡如此之狹窄,以至於中上階層甚至不知道有這麼一群人,更不用說他們能夠影響、結交其他階層,只有中農階層會向他們伸出橄欖枝。


貧弱階層有時會利用“弱者的武器”、上訪等向鄉村組織要補助、救濟,以至威脅村幹部,多數時候則是通過“中間人”——中農階層向鄉村組織反映自己的問題和需求,因此也常常交好和尾隨於中農階層;他們是農村基層組織照顧的對象;因此,他們不是一個自為的、有力量的階層,而是依附於其他階層、特別是中農階層的弱勢群體;


7.灰色勢力。


這部分人主要是指農村中的“混混”,在普通農民看來他們是不務正業,以暴力或欺騙手段謀取利益,危害農民人身和財產安全,擾亂鄉村生活正常秩序的群體。灰色勢力人數不多,一般不會超過村社人口的1%,但能量很大,他們侵入農村基層組織體系,與鄉村幹部結成利益聯盟,從中截取國家和集體的大量資源。這不僅影響到農民對自身的安全感受和對國家政權性質的判斷,稀釋國家政權在鄉村社會的合法性;而且,還帶來了新一輪的政權和治理的“內卷化”,即國家本是希望通過向鄉村社會輸入資源來“購買”合法性,不料資源輸入越多,灰色勢力與鄉村幹部合謀截取的資源也就越多,國家資源和國家政權的合法性流失得就越多,形成惡性負反饋。


農村灰色勢力一般不耕種土地,以在灰色地帶謀利求取生存,擁有相當的經濟資源。他們多是欺軟怕硬、攀附權勢、貪圖錢財之徒,一方面與政治精英、富人階層關係曖昧,甚至結成利益聯盟,另一方面儘量不去招惹中農階層,乃至給後者面子,而如若與其他階層發生利害關係,就會拳頭相向,以暴力解決問題、獲取最大的利益。他們超社區的關係網絡較大,與村社外的混混結成“鄉村江湖”,多混跡於城鎮,一旦農村出現流動資源(如土地開發、徵用,國家惠農工程、資金輸入,等),他們就會集聚而上以暴力攫取。儘管灰色勢力在江漢平原農村為人們所豔羨,甚而將自己的子弟送至混混團伙以趨利避害,但他們在大部分農村尚不具有道德上的合法性,沒有群眾基礎,一旦國家政權機關下力氣打擊,就會得到群眾的擁護。


總結以上分析,農村社會各階層在村社內關係質量、在村時間、超社區關係網絡、利益關係、與其他階層的關係、接近政治權力程度、對農村政策的態度等方面,都存在著還在拉鋸和擴大的差別,而且這些差別的確與“土地佔有與耕種”標準密切相關——土地佔有與耕種較多,則上述指標正向增高,反之則低(見表1)。這些差別足以說明農村社會的階層結構、利益格局、社會關係、矛盾性質等發生了劇烈的變遷,進而意味著農村政治社會穩定、黨和國家政權的階層基礎有了新的變化。

  

土地改革後的新農村社會的七個階級

  


農村社會各階層的政治社會態度

  

面對一個利益主體和利益來源日益多元化、利益關係加速複雜化、利益矛盾逐步明顯化的農村社會,已難再籠統地說農村政治社會穩定、黨和國家政權的基礎是包括所有農村社會成員在內的“農民”。那麼,當前農村社會各階層中,哪個(些)階層會是農村政治社會穩定和政權穩固的階層基礎呢?下面對每個階層逐一進行考量。


精英階層中的政治精英是農村政治社會事務的組織者和領導階層,是黨和國家政權體系的組成部分和基層治理的代理人,他們佔農民的比例極小,他們掌握農村的政權機構,是維護農村政治社會穩定的基本力量,但不構成政權的基層基礎。更何況,農村的政治精英正在加劇蛻變為脫離農村社會、攫取國家和農村利益的特殊利益集團,嚴重影響黨和國家在農村的形象及政治合法性。


知識精英在參政議政、介入農村社會事務中不斷碰壁之後,要麼噤聲、關起門來兩耳不聞窗外事,要麼成為農村中的“怨婦”,整天抱怨社會、埋怨農村黨政幹部,越來越難以發揮積極作用。但是,如果給予他們以“平臺”,建構讓他們參政議政的政治機制和社會導向,以他們的秉性和知識分子的士人情結,知識精英就能成為政權在農村可資利用的積極、正面因素。


富人階層的利益來源不在土地上,利益關係不在村社內部,且與除村幹部群體外的其他階層沒有多少來往和利益瓜葛,即便他們擔任村幹部或代表、委員之類的公職,也不能代表農民的利益,沒有群眾基礎和社會威望,無法調動和帶動其他階層的農民。他們擔任公職之後,往往陽奉陰違,以公謀私,擴充自己的財富基礎。更重要的是,富人一旦以炫耀財富而出任村幹部等公職,就會在農村社會形成政治排斥機制,即形成只有“有錢人才能擔任村幹部”的道德輿論,使其他階層的人喪失了參與村莊政治的道義基礎,使農村出現富人階層的“寡頭統治”,最終將導致農村社會階層間的矛盾、隔閡擴大和激化,造成農村政治社會的分裂和不穩定。因此,富人階層不但不是政權在農村的階層基礎和可以依靠的力量,而且是政權要提防乃至嚴控的階層,在政治和治理層面要謹防“富人治村”。


中上階層(即外出經商階層)所有的利益關係、社會關係幾乎都在村外,他們已經或者將要完全脫離農村而在城市定居。因此,這部分人一般不牽涉到任何農村政治社會事務,也無法影響農村政治社會事務,農村政策的制定和調適無需考慮這部分人。但是,這部分人的土地還在農村,他們主張更激進的土地私有化政策,以使土地能夠自由買賣,這樣他們就能將土地高價賣掉,或者留在農村等著升值,或者放在那裡作為鄉愁,或者成為不在村地主,等等。而且恰恰這部分人在城市離新聞媒體近,有能量表達自己對土地的私有化想象,進而被媒體放大為所有農民的心聲。農村政策要警惕這部分不在村農民,切不能以他們對土地制度的想象來安排農村土地制度。


中下階層奔波於生計、忙裡偷不了閒,無心於農村政治社會事務,是農村政治冷漠的階層。儘管如此,一方面他們有一部分利益關係和很大部分社會關係在農村、在土地上,最終還得回到農村、回到土地上,而且有一部分中下階層可能會逐漸轉入土地而上升至中農階層,因此他們對農村政治社會事務、對黨和國家的政策有一定的關切熱情;另一方面他們是不獨立的階層,有求於因而受制於中農階層,在很大程度上將聽令於中農階層的調遣,而中農階層則因其利害關係、稟賦而最關心農村政治社會事務和農村政策,因而在這兩個方面中農階層將對中下階層有引領作用。如此一來,如果中下階層不是農村政治社會穩定、黨和國家政權的階層基礎的話,那麼這部分佔農戶45-50%的人群也是可以團結的對象。


貧弱階層在經濟資源和象徵性資源都處於農村的最下層,他們在生存、人格、地位以及社會影響上都依附於中農階層,難以對農村政治社會事務產生獨立影響。但在極端的時候,他們會通過“弱者的武器”、上訪、死纏爛磨等方式要挾農村基層組織,產生不良政治社會後果。貧弱階層是黨和國家政策救濟、扶助和安撫的對象,在政策上對他們的傾斜最能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和共產黨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灰色勢力是近年來破壞農村政治社會穩定、擾亂人心、教唆他人上訪、攫取國家利益、腐蝕幹部隊伍、消解農村基層組織合法性的罪魁禍首,理應是政權嚴厲打擊的對象。但近年來農村基層組織卻與鄉村灰色勢力結盟,企圖通過灰色勢力治理農村和攫取國家輸入農村的資源。這是引狼入室之舉,不及時糾正,終將危及政權的根基。


上面分析了農村七大階層中的六個,既有打擊的對象,也有扶助和利用的對象,亦有團結的對象,唯獨尚未論及依靠的力量,即階層基礎。只剩下中農階層未及敘述,那麼中農階層能否堪當此重任?


在農村社會階層結構中,階層之間並不是均質存在的,有主要關係和次要關係之分,而主要關係是農村社會結構內部的關鍵變量,它制約著其他方面的關係。從上一節對中農階層“十大稟賦”的敘述中,可知中農階層幾乎與其他每個階層都發生著較強的關係,這些關係的變化會影響農村社會階層的整體結構,它是個階層相互關聯的結點。然而在地位上,中農階層與其他階層不能等量齊觀,它是農村社會中的主導階層。但是,主導階層是否就可以成為農村政治社會穩定和政權穩固的階層基礎?

  


中農階層是政權在農村的階層基礎

  

以下從中農階層在農村各領域中扮演的角色,及由其稟賦釋放出來的價值來闡述這個問題:


1.中農階層營造外出務工經商人員的“大後方”。由於中農階層的存在,農民流動時代的村社才依然是倫理與生活的共同體,才是外出經商人員的“大後方”。


中農階層在以下幾個方面完成了村落倫理與生活的重構:


一是他們的身影活躍了農村。誠如上文所言,中農階層是個很悠閒的階層,既不為“五斗米”發愁,又有大量閒暇的時間,因此他們打發時間的一個重要渠道是走門串戶,“今天到這家打麻將,明天到那家打牌,要不然就是無所事事地閒聊”。甚至只有他們,才能夠活躍村落公共生活和文化生活,因為只有他們才能夠在村落裡到處跑、各家跑——老人走不動了,小孩走也沒用,婦女因為禁忌不好到處走,年輕人沒時間走,打工回來一段時間就走了,對村子也不熟悉。


二是他們有時間、有熱情照顧在村的老弱病殘婦幼,為在外打工的農民營造一個穩定、安全、沒有後顧之憂的“大後方”。舉家外出經商、務工,或者家裡的男子外出務工的家庭,許多事情都需要其他人的照應、幫忙,比如房子、老人、婦女、孩子留在家裡需要人照顧,尤其是老人,以及諸如架電線、修電器、調解糾紛、幹比較重的活、拉水泥、建房子、割稻子、斥責壞習慣、找鄉村幹部辦事……老人、孤兒寡母的搞不成這些事,那麼就需要在家的中農階層去接應、處理這些事情。這些事情處理好了,一方面外出務工的人就放心將老人、孩子留在農村,安心地在外工作,另一方面也使農村變得安定和諧、有人情味和富有道德意涵,倫理和生活共同體才依然存在。


總之,正因為中農階層留在農村,才使得農村富於生機與活力,富於道德與傳統,也因此外出經商、務工的人還對它有想往和牽掛,也因此對農村有份敬畏,還想著要回來,也回得來,同時也還對之投以情感,而不是蔑視,更不是回來搞破壞,回來佔便宜。


2.中農階層是農村社會各階層之間的潤滑劑、緩衝器和整合力量。農村社會利益關係如此複雜、階層分化如此劇烈,農村卻並未出現階層之間巨大的衝突,更沒有所謂的“階級矛盾”,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中農階層在各階層之間扮演著潤滑劑、緩衝器和整合力量的角色,它使得分化的農村社會在另一個層面上重新整合起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中農階層及時調處各階層、家庭之間的摩擦和糾紛。農村社會分化之後,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各階層間的摩擦、矛盾與糾紛,如普通農民與政治精英因後者的腐敗、不作為等緣故產生互不信任、工作中的正面衝突;下層農民與富人階層因價值觀念、生活習慣以及相互鄙夷等緣故產生的矛盾、衝突;知識精英因道德優越感、正義感等秉性與政治精英、富人階層摩擦出的各類火花;富人階層、中上階層因土地流轉與轉入土地的農戶之間矛盾;以及各農戶之間日常性的摩擦;灰色勢力見利忘義,欺佔下成農民的利益,等等。中農階層與各個階層都存在著某種強關係,而且他們本身具有道德性以及家族等勢力,因而有能力在各階層間來往穿梭,從中斡旋,將各類矛盾糾紛摩擦及時解決。


二是中農階層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協調各階層之間的利益關係。農村社會分化之後,利益關係是各階層之間最重要的關係,這個關係處理不好就會出大亂子。農村的利益關係主要表現為公共利益的分配與貧富差距問題。在公共利益分配問題上,中農階層會極力主張向中下階層和貧弱階層傾斜,緩和政治精英、富人階層以及灰色勢力從中攫取的程度,以平衡利益分配。貧富差距是客觀存在的問題,無法通過劫富濟貧達到平衡,但中農階層可以說服上層人通過讓渡一部分利益的方式,使下層農民也受惠,從而消除上下層的緊張關係。典型的如,富人階層經商、開礦、搞工程、搞建設等,則可通過中農階層的中介,將業務交給下層農民去做。


三是中農階層溝通下層農民與精英階層、上層人士的關係。中農階層是溝通中下階層、貧弱階層與政治精英、知識精英、富人階層以及中上階層的橋樑。下層農民因其經濟資源、象徵性資源的嚴重缺失,在社會交往中往往被排斥在上層人士的交往範圍之外,無法與後者建立聯繫以獲取相關的經濟資源和象徵性資源。如果按照這個剛性結構發展,就很可能造成下層農民與上層人生的隔離,以及出現社會資源上的“馬太效應”,富者恆富,貧者恆貧。但是因為有中農階層這個橋樑在,上下就可以交流,下層就有機會藉助上層的社會資源上升至上層,形成良性社會流動。例如,貧弱階層可以通過中農階層的中介,達到與政治精英接觸以獲取救助的目的,或與富人階層發生借貸關係以救急或繳納子女學費;中下階層可以藉助中農階層的關係,轉入上層人士要轉出的土地,從而上升至中農階層;下層農民可以通過中農階層向政治精英表達政治態度及對農村公共品需求的表達;而政治精英則可以通過中農階層的人脈關係,籠絡下層農民,博取選票,等等。


四是中農階層定義競爭規範,使農村社會競爭保持在一個各階層都能接受的程度。農民儘管分化成不同的階層,但是大部分農民依然還共同生活在一個社區內,那麼哪個階層的競爭規範、價值標準會成為整個社區公共的行為準則呢?在大部分農村地區是中農階層的行為準則具有共公性。這可能源於它既是農村社會的中間階層,又是主導階層。就前者而言,中農階層在經濟上較為充裕但不是富得流油,因此沒有消費的焦慮,卻也不會過分消費,由它定義的競爭規範和標準(典型的如辦酒席的規模與檔次),中下階層能夠承受得起,貧弱階層雖然有難言之隱,但達不到也不會覺得丟太大的臉,而上層人士按中農的標準去做,也不會覺得太調身價,依然能夠獲得面子和聲譽。就主導階層而言,中農階層能夠通過他們的行為、力量、德行將自己的規範、價值貫徹到農村社會生活中去。


因此,中農階層定義的競爭規範和標準,是各個階層都能夠接受、又能體現差別的公平的規範,因而能夠整合各個階層,而不會引發階層之間的惡性競爭、妒忌成性、相互鄙夷,導致社會各階層的分裂。


假設農村社會的規範是由富人階層定義的話,那麼廣大下層農民根本無法達到標準但又必須參與競爭,因此不能在競爭中獲得社會地位、面子和榮耀,會產生人生的失敗感和無意義感,並可能將之歸結為富人階層,階層之間的“氣”就此生髮出來,就會產生或明或暗的階層鬥爭,如暗地裡報復富人階層、阻撓他們的發展、破壞他們的聲譽,等等。富人定義的社會規範,是對大部分人不公平的行為準則,應儘量避免它上升至村社公共層面。


3.中農階層最願意承擔社會責任,是農村社會的主要建設者和維護者。中農階層不僅有穩定和建設農村的需求,而且有能力維持農村穩定和建設農村。


就前一個方面而言,中農階層是農村的常住者,他們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利益都在農村,農村的不穩定,就意味著他們的家庭和生活不穩定,農村建設不好,意味著他們的生產、生活和交往都要受到很大的阻礙,利益損失較大。例如,他們不希望農村的生活受到外來混混的干擾,因而對外來混混有很強的牴觸情緒;還如農田水利建設方面,他們是最積極的建設者和響應者,他們不會做釘子戶和落後分子,因為他們所有的利益都捆綁在土地上;又如,中農階層在興修道路、機耕道的工程上,都是積極的出錢、出工和出力者。


在維穩和建設的能力方面,中農階層不但有相對豐厚的資金,能夠出得起維穩和建設方面的費用,不為這些費用發愁。另外,正如上文所言,中農階層在農村血緣、親情、朋友眾多,其本身就是一股很大的勢力,這股勢力向穩定方向發展本身就是穩定的基礎,同時它又有能力控制、阻撓乃至熄滅不穩定因素、力量的孳生和蔓延。例如,中農階層敢於干預農村打架鬥毆、敢於斥責阻止破壞行為、敢於與外來混混做鬥爭、敢於介入農村社會家庭矛盾,等等,從而使農村維持在一個相對安定的環境中。在建設方面,中農階層帶頭做榜樣,有很強的示範效應,並且有能力和威望制止搭便車者。


4.中農階層是國家與農民關係的連接點。中農階層是村組幹部的最佳候選人,或者是鄉村幹部與農民的中介人。


在農村做非脫產的村組幹部,尤其是小組長——這個角色工資低、地位低,但很重要,一般需要四個基本條件:一是有時間,二是有精力,三是有責任,四是對農村情況熟悉,五是有能耐。小組長的工作時間不固定,隨時都有人找,因此充任者不僅時間要充足,而且要機動,因此舉家外出經商、務工農戶做不了小組長,兼業農戶的時間也不太機動,只有中農階層有完全的時間而且很機動,他們充任小組長最合適。有精力是指不因為經濟問題、家庭瑣事而煩惱,否則的話就無法將農村細小、發雜的事務完成,如調處矛盾、做工作等,雖然技術性不強,但都需要有足夠的精力和耐心。中農階層不愁吃不愁穿,不為錢糧煩惱,家庭也因此和睦,所以精力比較好。有責任是指有承擔維護農村穩定、建設農村、解決農戶問題的責任,在農村各階層中,中上階層處村外,對村落責任心不強,中下階層在忙乎著自己的家務事、戶口吃飯的事,無意關心他人和村落裡的事,貧弱階層更無心無力關注他人,只有中等階層的有這份責任。上文所言,中農的一切都在農村裡,因而有對農村穩定、建設的關切需求,有對農村人際關係、鄰里和睦的關切心理,因而有較強的責任去建構這些目標。


就對農村情況熟悉而言,外出務工農戶只有過年過節才返鄉,且呆得時間短、交往範圍窄,有的甚至數年、十數年不回家,對農村情況不甚了了,而在家的貧弱階層和中下階層,則因為忙於生計而與他人交往較少,只有中農階層因為悠閒的生活而能夠走家串戶、與他人有密切往來,因而對不僅對農村的基本情況瞭然於心,而且就是人家的私人生活、酸甜苦辣也摸了個八九不離十,他們是農村的知情人。就能耐而言,除了個人的稟賦外,最主要的是能夠服人和有能力做好群眾的工作,誠如上文所言,中農階層是農村的道德模範,本身具有群眾威望,而且他們擁有龐大的血緣、親情、朋友群體,他們能夠帶動和說服這些人。


中農階層滿足以上數個基本條件,他們也就理所當然地被任命或選舉為村組幹部,或者協助村組幹部幹工作,成為基層組織與農民聯繫的中介人和可倚賴的力量。


5.中農階層是現行制度和政策的受惠者,最支持黨和國家的農村政策。中農階層是在土地流轉中形成的農村新興階層,是國家土地制度和現有政策的受惠者,也就是既得利益者,他們最支持黨和國家的農村政策,最支持政府穩定農村、建設農村的措施,因此他們是農村中的保守力量,他們希望保持現有制度、政策的穩健與持續,而不主張巨大的變革、更不歡迎農村的動盪。因而,強大、穩定的中農階層的存在,是政權在農村的穩固基礎,也是其合法性的源泉。穩住了中農階層也就等於穩住了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穩住了國家現代化建設的大後方。


綜上所述,中農階層在農村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釋放出其他階層無法比擬和替代的價值(見表2),不僅是農村政治社會穩定的階層基礎,而且是黨和國際政權在農村的階層基礎,是黨和國家在農村各項工作、鞏固政權根基要堅定依靠的對象。

  

土地改革後的新農村社會的七個階級

  

基本結論

  

結論一,當前農村社會不再是鐵板一塊,而是分化成不同利益取向、社會關係、價值觀念和政治態度的7大社會階層,各階層擁有不同的稟賦和特點,農戶之間原來固有的政治社會一致性被打破,階層之間摩擦開始顯現化,但階層間的關係並不是剛性不可調和的,上下層農民通過中農階層發生一定程度的良性互動,協調彼此間的利害關係,因此並沒有出現所謂的“階級矛盾”。


結論二,在農村社會分化的7大階層中,只有中農階層因其獨特的稟賦和價值,能夠起到潤滑階層結構、協調階層利益、整合分化的農村社會的作用。農村社會以中農階層的價值觀念、政治態度為基本行為準則,使得我國在近三十年,尤其是最近十五年的現代化的社會進程中,得以獲得一個龐大的“穩定器”。農村政策應該以中農階層的價值觀及其行為準則作為調整農村利益結構的基點,只有這樣農村政策才有預留和調整的空間。


結論三,在農村社會高度分化的今天,“誰是我們的敵人?誰是我們的朋友?”這個問題是保持農村政權穩固的首要問題,不能迴避、不能打馬虎眼,理應再度被明確地提出來,以釐定哪個(些)階層是政權依靠的力量,哪個(些)是團結的對象,哪個(些)是需要警惕或謹防或打擊的對象,只有這樣才能制定正確的方針政策。


結論四,當前農村政治社會穩定與政權在農村的基礎,不能再籠統地說是均分土地、居住在農村的“農民”,這個“農民”已被分化在7個不同的階層中,各自有不同的政治社會態度和功能。只有中農階層因其獨特的政治經濟社會地位和功能,能夠承擔起作為農村政治社會穩定、政權在農村的階層基礎的歷史使命。


結論五,在農村社會高度分化的今天,中農階層是農村政治社會穩定、黨和國家政權在農村的階層基礎,是堅強的依靠力量;中下階層是中農階層的盟友,是可以團結的對象;貧弱階層是救濟、扶助的對象;知識精英是可資利用的對象;切忌將中上階層對土地私有化的想象變為土地制度變革的方向;應該警惕富人階層滲透進政權內部,慎言“富人治村”;謹防政治精英與富人階層、灰色勢力同流合汙,結成利益聯盟攫取國家、集體和農戶利益;要求嚴厲打擊灰色勢力對農民的侵害和對政權合法性的侵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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