鋪天蓋地的消費券,高端大氣上檔次,可實質就是優惠券!

消費券的發放目的無非:增加居民收入,刺激當下消費。其實質應等同於現金,之所以發放消費券而非直接發放現金,是擔心發放現金最終進入儲蓄而非進入消費,起不了刺激當下消費,從而拉動經濟的目的。

鋪天蓋地的消費券,高端大氣上檔次,可實質就是優惠券!

真正意義上的消費券,起碼應是:按身份證發放,而非搶單、由主管部門發放,而非企業、可以要求配以適當現金使用,但不應超過50%、不應限定使用範圍,最多限制用於香菸黃金房產等特殊商品。

鋪天蓋地的消費券,高端大氣上檔次,可實質就是優惠券!

否則,只能是很久以來,每年每天都在發放的優惠券,玩個噱頭,忽悠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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